发明名称 | 股骨颈骨折复位器 | ||
摘要 | 股骨颈骨折复位器,其特征是设置由纵向支杆和两侧横向支杆构成的“T”形支架,在纵向支杆的端部,设置可托抵在会阴部位的会阴托,在横向支杆的上设置足托。本实用新型利用“T”形支架取代人力牵引对患肢进行复位。有益效果体现在复位过程中平稳,易于把握;复位准确,固定牢靠,稳定性好可在X线机机床上使用,便于对正、侧位检查复位情况及钉子打入位置。可有效地提高手术质量。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轻巧,其可收折的结构形式便于携带及存放。 | ||
申请公布号 | CN2514806Y | 申请公布日期 | 2002.10.09 |
申请号 | CN01272729.6 | 申请日期 | 2001.12.06 |
申请人 | 蚌埠铁路分局阜阳铁路医院 | 发明人 | 赵刚;汝化灵;刘凯军;吴龙飞 |
分类号 | A61F5/04;A61G13/12 | 主分类号 | A61F5/04 |
代理机构 | 安徽省合肥新安专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 代理人 | 何梅生 |
主权项 | 1、股骨颈骨折复位器,其特征是设置由纵向支杆(1)和两侧横向支杆(2)构成的“T”形支架,在所述纵向支杆(1)的端部,设置可托抵在会阴部位的会阴托(3),在所述横向支杆(2)上设置足托(4)。 | ||
地址 | 236021安徽省阜阳市北京东路3号阜阳铁路医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