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电子商务交易机制
摘要 一种电子商务交易机制,由卖方参与买标场或买方参与卖标场,事先订出卖方最低愿卖价格,以及买方最高愿买价格,并在买标场或卖标场中订一起标价与保留价,当最后竞标价已达保留价时,与卖方式买方当中提供最佳竞标价者完成交易,且保留价与起标价间之误差亦须设定在一适当范围内,使得最后成交价格落于卖方最低愿卖价格与买方最高愿买价格之间,达到公平交易之原则。
申请公布号 TW451148 申请公布日期 2001.08.21
申请号 TW088119801 申请日期 1999.11.11
申请人 江炯聪;潘欣宜 南投县草屯镇中兴路三二七巷二十五号;张益豪 高雄巿苓雅区四维二路二十九之二号;林宗瑶 台中县沙鹿镇四平街一四八号 发明人 江炯聪;潘欣宜;张益豪;林宗瑶
分类号 G06F17/60 主分类号 G06F17/60
代理机构 代理人 林素华 台北巿忠孝东路六段三一二号三楼
主权项 1.一种电子商务交易机制,制其步骤包括:a.开标者设一第一标场,并订一保留价;b.竞标者进行竞标活动,并产生一最终竞标价;c.判断该最终竞标价是否达该保留价,若达该保留价,则进入付款程序,并完成交易;d.判断是否要递延,若不递延,则结束交易;e.判断是否要转单,若不要转单,则进行该步骤b;f.判断是否满足一转单条件,若未满足该转单条件,则进行该步骤b;以及g.转到一第二标场。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电子商务交易机制,其中该第一标场订有一第一起标价,用以作为竞标起始价格。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项所述之电子商务交易机制,其中该第一标场设有至少一标盘期间,用以限定一次竞标的时间。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项所述之电子商务交易机制,其中该步骤a更包括决定是否递延及是否转单。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项所述之电子商务交易机制,其中当该步骤a决定要转单时决定该转单条件。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项所述之电子商务交易机制,其中该第一标场系为一卖方所设之标场。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6项所述之电子商务交易机制,其中该保留价系为该卖方之最低愿卖价格。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6项所述之电子商务交易机制,其中该保留价不大于该第一起标价的1.1倍。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6项所述之电子商务交易机制,其中该竞标活动系由该第一起标价一次以一单位价往上竞标。1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6项所述之电子商务交易机制,其中该第二标场系为一买方所设之标场。1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6项所述之电子商务交易机制,其中该转单条件系为该卖方所订之一价格。1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1项所述之电子商务交易机制,其中该标盘期间结束且未成交时,当该第二标场提出一第二起标价高于该价格则满足该转单条件。1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项所述之电子商务交易机制,其中该最终竞标价系为该标盘期间结束时之竞标价格。1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项所述之电子商务交易机制,其中递延系为该标盘期间结束后继续下一个标盘期间。1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项所述之电子商务交易机制,其中该第一标场系为一买方所设之标场。1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5项所述之电子商务交易机制,其中该保留价系为该买方之最高愿买价格。1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5项所述之电子商务交易机制,其中该保留价不小于该第一起标价的0.9倍。1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5项所述之电子商务交易机制,其中该竞标活动系由该第一起标价以一单位价往下出价。1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5项所述之电子商务交易机制,其中该第二标场系为一卖主所设之标场。2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5项所述之电子商务交易机制,其中该转单条件系为该买方所订之一价格。2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0项所述之电子商务交易机制,其中该标盘期间结束时,该第二标场提出的一第二起标价若低于该价格,则满足该转单条件。2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项所述之电子商务交易机制,其中该第一起标价为该保留价。23.一种电子商务交易机制,其步骤包括:a.开标者设一第一标场,并订一保留价;b.况标者进行况标活动,并产生一最终竞标价;c.判断该最终竞标价是否达该保留价,若达该保留价,则进行付款程序,并完成交易;以及d.判断是否要递延,若不递延,则结束交易。24.一种电子商务交易机制,其步骤包括:a.开标者设一第一标场,其步骤包括:b.竞标者决定是否自动竞标,若不自动竞标,则进行步骤i;c.竞标者订一底限价,并提出一第一竞标价;d.是否该第一竞标价被超过,若未被超过,则进行步骤k;e.选择一第二标场,并使用一第二竞标价继续竞标;f.是否该第二竞标价被超过,若未被超过,则进行步骤k;g.是否该底限价被超过,若未超过,则进行该步骤e;h.结束交易;i.提出一第三竞标价;j.是否该第三竞标价被超过,若被超过,则结束交易;k.是否达到该保留价,若未达到该保留价,则结束交易;以及l.进入付款程序,并完成交易。2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3项所述之电子商务交易机制,其中该第一标场订有一第一起标价,用以作为竞标起始价格。2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5项所述之电子商务交易机制,其中该第一起标价为该保留价。2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4项所述之电子商务交易机制,其中该第一标场设有至少一标盘期间,用以限定一次竞标的时间。2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4项所述之电子商务交易机制,其中该第一标场系为一买方所设之标场。2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8项所述之电子商务交易机制,其中该保留价系为该买方之最高愿买价格。3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8项所述之电子商务交易机制,其中该保留价不小于该第一起标价的0.9倍。3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8项所述之电子商务交易机制,其中该底限价系为一卖方之最低愿卖价格。3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8项所述之电子商务交易机制,其中该第二竞标价低于该第一竞标价,且该第一竞标价不高于该第一起标价。3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8项所述之电子商务交易机制,其中该第二标场系为该第一标场。3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3项所述之电子商务交易机制,其中该第二竞标价系一次降低一单位价。3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8项所述之电子商务交易机制,其中该第二标场系为竞标时具有一最高竞标价之标场。3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5项所述之电子商务交易机制,其中该第二竞标价系比该最高竞标价降低一单位价。3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4项所述之电子商务交易机制,其中该第一标场系为一卖方所设之标场。3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7项所述之电子商务交易机制,其中该保留价系为该卖方之最低愿卖价格。3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7项所述之电子商务交易机制,其中该保留价不大于该第一起标价的1.1倍。4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7项所述之电子商务交易机制,其中该底限价系为一买方之最高愿卖价格。4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7项所述之电子商务交易机制,其中该第二竞标价高于该第一竞标价,且该第一竞标价不低于该第一起标价。4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7项所述之电子商务交易机制,其中该第二标场系为该第一标场。4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2项所述之电子商务交易机制,其中该第二竞标价系一次增加一单位价。4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7项所述之电子商务交易机制,其中该第二标场系为竞标时具有一最低竞标价之标场。4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4项所述之电子商务交易机制,其中该第二竞标价系比该最低竞标价增加一单位价。46.一种电子商务交易机制,其步骤包括:a.开标者设一第一标场,并订一保留价;b.竞标者提出一竞标价;c.是否该竞标价被超过,若未被超过,则进行步骤e;d.结束交易;e.是否达到该保留价,若未达到该保留价,则结束交易;以及f.进入付款程序,并完成交易。图式简单说明:第一图绘示依照本发明一较佳实施例的一种电子商务交易机制中自行开标场之步骤流程图;第二图绘示依照本发明一较佳实施例之电子商务交易机制中参与多人竞标之步骤流程图;第三图绘示依照本发明一较佳关施例之电子商务交易机制中买方/卖方开设标场的成交价格示意图;以及第四图绘示依照本发明一较佳实施例之电子商务交易机制中买方/卖方参与竞标的成交价格示意图。
地址 台北县板桥巿文化路一段二七○巷一弄三号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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