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具排泄物处理构件之可丢弃式吸收物件
摘要 本创作系一种用后可丢弃之吸收性物件,其含有液体可透过之表层、连结至该表层之背层以及放置在该表层与该背层间之粪便处理构件。该粪便处理构件含有一底板与纤维之薄板,该纤维之薄板在该底板中间隔之黏合位置上具有固定部份以及具有从在黏合位置间之该底板所凸出之该薄板之弓形部份。
申请公布号 TW411842 申请公布日期 2000.11.11
申请号 TW089202888 申请日期 1999.02.23
申请人 宝硷公司 发明人 提姆 巴斯特;裘格穆勒
分类号 A61F13/15 主分类号 A61F13/15
代理机构 代理人 陈长文 台北巿敦化北路二○一号七楼
主权项 1.一种用后可丢弃之吸收性物件,其含有:液体可透过之表层;连结至该表层之背层;且一粪便处理构件系放置在该表层与该背层间,粪便处理构件含有一底板与纤维之薄板,该纤维之薄板在该底板中间隔之黏合位置上具有固定部份以及具有从在黏合位置间之该底板所凸出之该薄板之弓形部份。2.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用后可丢弃之吸收性物件,其进一步含有一位在该粪便处理构件与该背层间之吸收核心。3.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用后可丢弃之吸收性物件,其中底板含有数个纤维。4.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用后可丢弃之吸收性物件,其中底板含有多孔薄膜。5.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用后可丢弃之吸收性物件,其中底板含有可透气材料。6.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5项之用后可丢弃之吸收性物件,其中底板含有可透气薄膜。7.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用后可丢弃之吸收性物件,其中底板含有非织物。8.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7项之用后可丢弃之吸收性物件,其中底板含有穿孔之非织物。9.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用后可丢弃之吸收性物件,其中弓形部份在该底板上具有至少0.5毫米之高度。10.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9项之用后可丢弃之吸收性物件,其中弓形部份在该底板上具有至少1.0毫米之高度。11.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用后可丢弃之吸收性物件,其中粪便处理构件在100克/平方公分之施力承载下30秒后具有至少85%之弹性。12.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用后可丢弃之吸收性物件,其进一步含有连结至与该纤维之薄板相对之该底板之第二底板。13.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用后可丢弃之吸收性物件,其中该纤维之薄板具有小于该底板之亲水性之亲水性。14.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用后可丢弃之吸收性物件,其中该固定部份之尺寸系使平面上具有从约0.2毫米至约20毫米之直径之圆可以与其内接。15.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用后可丢弃之吸收性物件,其中该粪便处理构件系藉具有高于该纤维之薄板之亲水性之亲水性之黏着剂以固定至该吸收核心。16.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用后可丢弃之吸收性物件,其中该粪便处理构件并未固定至该表层。17.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用后可丢弃之吸收性物件,其中该纤维系朝向纵向之方向。18.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用后可丢弃之吸收性物件,其中该纤维区域系以彼此呈不同之方向放置。19.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用后可丢弃之吸收性物件,其中该尿布具有后腰部区域与前腰部区域,该粪便处理构件系放置在至少该用后可丢弃之吸收性物件之该后腰部区域中。20.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用后可丢弃之吸收性物件,其进一步含有纤维之第二薄板,该纤维之第二薄板在与该纤维之薄板相对之该底板中间隔之黏合位置上具有固定部份以及具有从在黏合位置间之该底板所凸出之弓形部份。21.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用后可丢弃之吸收性物件,其中底板系热黏合至纤维之薄板。22.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用后可丢弃之吸收性物件,其中底板含有环状材料之薄板。图式简单说明:第一图系具有部份被切开以显示下方结构之本创作之吸收性物件具体实施例之平面图,尿布之面向衣服之表面系朝向观察者。第二图系本创作之粪便处理构件之透视说明。第三图系本创作之粪便处理构件之第二具体实施例之透视说明。第四图系本创作之粪便处理构件之第三具体实施例之透视说明。第五图系本创作之粪便处理构件之第四具体实施例之透视说明。第六图系本创作之粪便处理构件之第五具体实施例之透视说明。第七图系本创作之粪便处理构件之另一具体实施例之平面说明。第八图系本创作之粪便处理构件之另一具体实施例之平面说明。第九图系本创作之粪便处理构件之方法与设备之图示说明。第十图系本创作之粪便处理构件之方法与设备之另一具体实施例之图示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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