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筷子
摘要 筷子,属日常生活用品,由筷体构成,其特征在于:两根筷体自端部纵向连接,连接处具有凹槽,本实用新型材料适用范围广,折断面小,筷体不产生毛刺,使用效果好。
申请公布号 CN2291083Y 申请公布日期 1998.09.16
申请号 CN97212485.3 申请日期 1997.03.20
申请人 裴春植 发明人 裴春植
分类号 A47G21/10 主分类号 A47G21/10
代理机构 吉林市专利事务所 代理人 张晓东
主权项 1、筷子,由筷体(1)构成,其特征在于:两根筷体(1)自端部纵向连接,连接处具有凹槽(2)。
地址 132021吉林省吉林市汉阳街130栋7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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