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 具有可改写的显示部分的设备 | ||
摘要 | 一种盒式录像带,具有显示记录内容的一个显示部分。该显示部分由一显示装置形成。该显示装置具有一个导电层、一个PDLC(聚合物弥散的液晶)膜、以及一个保护层。该显示装置可反复地记录和擦除可见信息。 | ||
申请公布号 | CN1164106A | 申请公布日期 | 1997.11.05 |
申请号 | CN97103154.1 | 申请日期 | 1997.02.13 |
申请人 | 大日本印刷株式会社 | 发明人 | 坂卷照夫 |
分类号 | G11B23/40 | 主分类号 | G11B23/40 |
代理机构 |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 代理人 | 于静 |
主权项 | 1、一种记录介质,具有显示记录内容的一个显示部分,其中,所说显示部分是可以改写的,该显示部分由可反复写入和擦除可见信息的显示装置形成。 | ||
地址 | 日本东京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