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具有可改写的显示部分的设备
摘要 一种盒式录像带,具有显示记录内容的一个显示部分。该显示部分由一显示装置形成。该显示装置具有一个导电层、一个PDLC(聚合物弥散的液晶)膜、以及一个保护层。该显示装置可反复地记录和擦除可见信息。
申请公布号 CN1164106A 申请公布日期 1997.11.05
申请号 CN97103154.1 申请日期 1997.02.13
申请人 大日本印刷株式会社 发明人 坂卷照夫
分类号 G11B23/40 主分类号 G11B23/40
代理机构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代理人 于静
主权项 1、一种记录介质,具有显示记录内容的一个显示部分,其中,所说显示部分是可以改写的,该显示部分由可反复写入和擦除可见信息的显示装置形成。
地址 日本东京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