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玩偶(二)
摘要 本创作系关于一种『玩偶(二)』之新式样设计,尤指一种造型独特、赋予玩偶仿真之设计。目前所见玩偶之设计型态,大致上可区分为二种,一种为全新造型之设计,另种为模拟式之设计,而在专利公报上时可见及此二种型式之玩偶专利,如附件一公告第二六二三○七号『玩偶嘟嘟』及附件二公告第二六○五三四号『玩偶』均属全新造型之设计,其以夸大化之设计理念,予玩偶全新之型态,呈现一较独特之外型,唯此类型之设计予人之感觉较为失真,须以包装、广告等促销方式方可达到吸引消费者注意之目的,而另种模拟式之设计,则如附件三公告第二五九五六七号『哈巴狗』,附件四公告第二五九五六八号『猪玩偶』及附件五公告第二五九五六九号『小鹿玩偶』,均是以模拟动物之造型而所为之造型,此类型之玩具,于真实感方面,优于前述第一种型式之设计,然就变化性而言,实有不足之处。因此,在玩偶之设计领域中,仿真、多变化,乃为设计新造型玩偶之追求方向,本着此一原则,本创作者乃设计出一系列之玩偶,企图以仿真及多变之设计,赋予玩偶更崭新之生命。请参看各附图所示,本创作之玩偶系以仿狗造型,呈现出俏皮可爱之模样,整个造型上,以拟人化之设计理念,呈现更亮丽之外型,佐以帽、衣饰之配合,展现另一绝然不同之风貌,亲和力十足,而整体之设计再配合夸大之五官,使其兼具真与美,并藉由肢体可活动化之设计,如第八图所示,更加诸其生命力,因此本创作所呈现之真实美感,应符合新式样专利要件,乃依法提出申请。
申请公布号 TW285568 申请公布日期 1996.09.01
申请号 TW085301240 申请日期 1996.02.10
申请人 世一文化事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明人 庄朝根
分类号 主分类号
代理机构 代理人 林镒珠 台北巿长安东路二段一一二号九楼
主权项 如图所示『玩偶(二)』之形状。图示简单说明: 第一图系本创作前视图。 第二图系本创作左侧视图。 第三图系本创作右侧视图。 第四图系本创作俯视图。 第五图系本创作仰视图。 第六图系本创作后视图。 第七图系本创作立体图。
地址 台南巿新乐路四十六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