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炮管保险信管及设有此保险信管的炮弹
摘要 本项发明是有关于一种用于轻微旋转式不旋转炮弹的保险信管(18),以及设有此种保险信管的炮弹。为了减少点火失败与偏离预定弹道所产生的危除,保险信管(18)上具有一个固定之方式配置于炮弹上的导向元件(32)。一个所在位置与道向套筒(32)相对应的闭锁和释放元件(28),在炮弹已从发射管中发射出去之后,而且炮弹正经过接近炮口之区域时,此闭锁和释放元件(38)可以在炮弹之飞行路径上移动,同时,将位于导向元件(32)上的直穿通道(54)加以清除,其中一个被用来卡住一用于将炮弹装药(22)点燃之点火触发元件(40)的保险元件(52)则被安置于导向元件(32)上。只有在直穿通道(54)被清除之后,保险元件(52)才能从其原先位置处脱离,使得点火触发元件(40)产生移动,撞击到炮弹,并将炮弹的装药(22)点燃。
申请公布号 TW253933 申请公布日期 1995.08.11
申请号 TW083101554 申请日期 1994.02.23
申请人 迪拿米特.诺贝尔股份公司 发明人 尤阿金.费布兰兹;波多.普莱斯;阿佛列德.霍尔;乌维.布列德
分类号 F24C1/00;F42B10/02 主分类号 F24C1/00
代理机构 代理人 林镒珠 台北巿长安东路二段一一二号九楼
主权项 1.一种用以防止轻微旋转或不旋转之炮弹在其飞 行初始阶 段产生点燃状况的保险信管,特别是用于那些适用 在次音 速范围内的练习炮弹,而保险信管中具有 一个用以牢牢地永久安置于一炮弹(14)上的导向元 件(32) , 一个用以点燃炮弹(14)之装药(22)的点火触发元件( 40), 其中点火触发元件(40)是以在纵向上可以位移之方 式被安 置于导向元件(32)内或元件上, 一个被安置于点火触发元件(40)上之凸口(42)内与 导向元 件(32)上之直穿通道(54)内的保险元件(52),使得当保 险 元件(52)被支撑于凹口(42)与直穿通道(54)内时,点火 触 发元件(40)则被固定于导向元件(32)上之位置处, 一个用以抵住点火触发元件(40)之作用力的回复弹 簧(62) ,而该作用力使得点火触发元件能够移动,以点燃 装药, 以及 一个其安装位置可以在纵向自由位移的闭锁和释 放元件( 38),而该元件在其保险位置处会将闭锁用元件(52) 保持 在直穿通道(54)与点火触发元件(40)之凹口(42)内,同 时 ,该闭锁和释放元件(38)可以相距被固定之导向元 件(32) 有一段距离而自由地产生位移,使得保险元件(52) 可以从 直穿通道(54)中脱离,然后,导致点火触发元件(40)与 导 向元件(32)分开。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保险信 管,其特征为闭锁和释 放元件(38)是一种将导向元件(32)包围起来的保险 套筒。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或第2项之保险信管, 其特征为导向 元件(32)是一种将点火触发元件(40)包围起来的导 向套筒 。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保险信管,其特征为点 火触发 元件(40)是一种具有点燃用底火的点火元件,同时, 当该 点火元件被移动抵住回复弹簧(32)之作用力时,该 点火元 件可以在被固定撞针(30)之方向上移动,用以点燃 装药。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保险信管,其特征 为因为要使 得保险元件(52)能被支撑于导向元件(32)上之直穿 通道( 54)与点火触发元件(40)上之凹口内,闭锁和释放元 件(38 )至少会被一个保险构件(56)支撑于其本身的保险 位置处 。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5项之保险信管,其特征为当 闭锁和 释放元件(38)位于保险位置时,保险构件(56)会将该 元件 的纵向位移限制位,另外,藉由用以相对于导向元 件(32) 之产生自由纵向位移的弹簧张力之作用,保险构件 (56)会 产生具有弹性的偏移,同时,自动地将闭锁和释放 元件( 38)松脱。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保险信管,其特 征为点火触发 元件(40)具有一个以周围方向延伸,而且部份横剖 面形状 为圆形的凹口(42)。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7项之保险 信管,其特征为在回复弹 簧(62)之回复作用力所施加方向的后侧,凹口会于 该位置 处接合一个呈圆锥状扩大的区域(44)。9.如申请专 利范围第8项之保险信管,其特征为圆锥形区 域(44)经由一内凹曲面(46)而转换成点火触发元件( 40)之 外侧表面(48)。1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8或第9项之保 险信管,其特征为一 个肩部(50)被配置于凹口(42)与圆锥形区域(44)之间 。1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保险信管,其特征为 所提供的 保险元件(52)是球状之形式。1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 1项之保险信管,其特征为只有个保 险元件(52)被提供。1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项之保 险信管,其特征为点火触发 元件(40)以具有径向间隙之方式被插入至导向套筒 内。1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项之保险信管(目前回 去参考申请 专利范围第2项),其特征为保险套筒以具有径向间 隙之方 式被配置于导向套筒(32)的周围。15.一种带有一用 以防止炮弹在其飞行初始阶段产生点燃 状况之保险信管的轻微旋转或不旋转炮弹,该保险 信管特 别是用于那些适用在次音速范围内的练习炮弹,而 炮弹中 具有: 一个具有一用以安置所使用之保险信管和装药(22) 之孔穴 的炮弹头, 一个被固定于炮弹头之孔穴内的导向元件, 一个用以点燃炮弹头之装药(22)的点火触发元件(40 ),该 点火触发元件(40)是以在纵向上可以位移之式被安 置于导 向元件(32)内或元件上, 一个被安置于点火触发元件(40)上之凹口(42)内与 导向元 件(32)上之直穿通道(54)内的保险元件(52),使得当保 险 元件(52)被支撑于凹口(42)与直穿通道(54)内时,点火 触 发元件(40)则被固定于导向元件(32)上之位置处, 一个用以抵住点火触发元件(40)之作用力的回复弹 簧(62) ,而该作用力使得点火触发元件能够移动,以点燃 装药, 以及 一个其安装位置可以在孔穴内做纵向自由位移的 闭锁和释 放元件(38),而该元件在其保险位置处会将保险元 件(52) 保持在直穿通道(54)与点火触发元件(40)之凹口(42) 内, 同时,该闭锁和释放元件(38)可以相距被固定之导 向元件 (32)有一段距离而在孔穴内自由地产生位移,使得 保险元 件(52)可以从直穿过道(54)中脱离,然后,导致点火触 发 元件(40)与导向元件(32)分开。16.如申请专利范围 第15项之炮弹,特征为闭锁和释放元 件(38)是一种将导向元件(32)包围起来的保险套筒 。1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5项或第16项之炮弹,其特 征为导 向元件(32)是一种将点火触发元件(40)包围起来的 导向套 筒。1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5项之炮弹,其特征为点 火触发元 件(40)是一种具有点燃用装药的点火元件,同时,当 该点 火元件被移动抵住回复弹簧(62)之作用力时,该点 火元件 可以在被固定撞针(30)之方向上移动,用以点燃装 药。1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5项之炮弹,其特征为因 为要使得 保险元件(52)能被支撑于导向元件(32)上之直穿通 道(54) 与点火触发元件(40)上之凹口内,闭锁和释放元件( 38)至 少会被一个保险构件(56)支撑于其本身的保险位置 处。2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9项之炮弹,其特征为保 险构件(56 )会突出至孔穴内,同时限制住闭锁和释放元件(38) 的纵 向位移,另外,藉由容许相对于导向元件(32)产生自 由纵 向位移的弹簧张力之作用,保险构件(56)会产生具 有弹性 的偏移,同时,自动地将闭锁和释放元件(38)松脱。 2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5项之炮弹,其特征为点火触 发元 件(40)具有一个以周围方向延伸,而且部份横剖面 形状为 圆形的凹口(42)。2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1项之炮弹, 其特征为在回复弹簧( 62)之作用力所施加方向的后侧,凹口会于该位置处 接合 一个呈圆锥状扩大的区域(44)。23.如申请专利范围 第22项之炮弹,其特征为圆锥形区域( 44)以一内凹曲面(46)而转变成点火触发元件(40)之 外侧 表面(48)。2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2或第23项之炮弹, 其特征为一个 肩部(50)被提供于凹口(42)与圆锥形区域(44)之间。 2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5项之炮弹,其特征在所提供 的保 险元件(52)是球状之形式。2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5 项之炮,其特征为只有一个保险 元件(52)被提供。2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6项之炮弹, 其特征为点火触发元 件(40)以具有径向间隙之方式被插入至导向套筒内 。2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7项之炮弹(目前回去参考 申请专利 范围第16项),其特征为保险套筒以具有径向间隙之 方式 被配置于导向套筒(32)的周围。29.如后请专利范围 第15项之炮弹,其特征为回复弹簧(62 )是一种螺旋压力弹簧,其中一末端是依靠在点火 触发元 件(40)上,另外一末端则依靠在炮弹头之壁面上用 以界定 出孔穴的内侧表面上。图示简单说明: 图1为以概略之方式来表示一发射管和小口径迫击 炮练习 炮弹的弹道, 图2为用以防止炮弹在其被发射之第二阶段飞行一 开始时 产生点火状况的保险信管之纵向剖面视图,其中发 射火药 外壳和暂置件未被表示出来, 图3为保险信管在飞行经过如图1所示之弹道第三 阶段中接 近炮口区域时的纵向横剖面视图, 图4为保险信管在飞行经过如图1所示之弹道第四 阶段中炮 口前端区域之后,处于被保险状况下的纵向横剖面 视图, 图5为保险信管在炮弹位于如图1所示之弹道未端 第五阶段 中即将击中目标时的横剖面视图,以及 图6为保险信管在炮弹位于如图1所示之弹道第六 阶段中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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