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电视传输系统
摘要 本发明涉及一种电视传输系统,其目的是将画面长宽比为16∶9的电视信号可兼容地传输至标准的、长宽比为4∶3的接收机,以及新型的、长宽比为16∶9的接收机。先将具有575有效行的、画面规格为16∶9的电视信号进行数字化处理,然后在竖直方向上进行传输编码,使之成为431行,同时产生附加信息,最后作为一个可兼容的电视信号传输。
申请公布号 CN1051834A 申请公布日期 1991.05.29
申请号 CN90107729.1 申请日期 1990.09.15
申请人 德国索姆森-布兰特有限公司 发明人 埃利希·盖格;马丁·普兰托尔特;汉斯·约阿希姆·普拉特;蒂特利希·韦斯特卡普;乌韦·里曼;戴特玛尔·荷帕尔
分类号 H04N7/01;H04N11/20 主分类号 H04N7/01
代理机构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代理部 代理人 范本国
主权项 1、在第一种规格的画面中,特别是长宽比为16∶9的画面中具有源信号的电视传输系统,其中基本画面内容传输至第二种规格的、特别是长宽比为4∶3的画面中,用例如已知的PAL隔行扫描方法,实际上看不见的附加信息(31,32)也被传送,它们在一个具有第一种规格画面的接收机中被解码,还有从基本画面内容(30)得到的信息,以便在该接收机上显示一个完整的画面,因此,全部被传输的信号可以被一个具有第二种画面规格的接收机解码,而不处理附加信息,其特征在于:产生第一种画面规格的源信号,其水平分辨率(在振荡电路中表示为每幅画面的宽度)基本上等于第二种画面规格的相应源信号的水平分辨率,并对该源信号以某个系数进行竖直传输编码,该系数基本上等于第二画面规格与第一画面规格之比,传输之前被传输编码的信号按照第二种画面规格被水平压缩,并被变换成一个隔行信号,具有第一种画面规格的接收机以覆盖全画面的方式对包含在该隔行信号中的附加信号解码。
地址 联邦德国菲林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