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权项 |
1.适于制造杂音减少或振动减幅之物件的组 合物,上述组合物基本上系由下列物质的 掺和物所组成: (a)50-75%乙烯与至少一种有机单体X 以及额外之单体Y的共聚物,上述单体 X能够被聚合成玻璃转移温度(Tg) 小于-2OC均聚物且选自未饱和C3 -C6 单一及二羧酸的酯类,上述单体 Y系选自一氧化碳; (b)50-25%氯乙烯均聚物; 上述百分比例皆以掺和物内之聚合物 的总重为基准,而聚合物的重量约占组合 物总重的20-60%;以及 (c)40-80%(基于组合物的总重)的云 母。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l项所请之组合物,其 中单体X为丙烯酸酯。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请 之组合物 其 中X为内烯酸正丁酯。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请 之组合物 其 中单体X在乙烯共聚物内约含量在20-40 %重量%的范围内。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l项所请之 组合物 其 中单体Y约含量在10-30重量%的范围内 。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请之组合物 其 中云母为金云母。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请之 组合物 其 中聚合物(b)为聚氯之烯。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l项 所请之组合物 其 中,除了云母以外,组合物内还含有至少 一种无机填料,云母加上其它无机填料的 总重最多占组合物重的8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