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
吸烟制品 |
摘要 |
本发明涉及产生类似烟草烟雾的吸烟制品,而它仅含有最小限度的不完全燃料和高温分解产物。本吸烟制品包括一个短的可燃碳素燃料元件,一个能忍受烟雾生成物质的热稳定的基质,一个使燃料元件的一部分和基质接触的热传导构件和一个至少要围住一部份燃料的绝热外套。本吸烟制品的烟雾“烟”在化学上是简单的道具,按照艾米斯(Ames)试验测定不具有明显的诱变活性。 |
申请公布号 |
CN85106876A |
申请公布日期 |
1986.09.03 |
申请号 |
CN85106876 |
申请日期 |
1985.09.11 |
申请人 |
美国耳·杰·瑞诺兹烟草公司 |
发明人 |
安德鲁·杰克逊·西萨鲍夫杰尔;亨利·托马斯·里丁斯;约翰·休斯·雷诺兹;米歇尔载维·沙恩诺;钱德雷·库马·贝尼吉;厄尼斯·吉尔伯特·法雷尔 |
分类号 |
A24B15/00 |
主分类号 |
A24B15/00 |
代理机构 |
上海市专利事务所 |
代理人 |
张恒康 |
主权项 |
1、吸烟制品包括:(a)一个碳素燃烧元件;(b)一个总体上分离的烟雾发生机构包括含有烟雾形成物质的基质;以及(c)一个接嘴;燃料元件和基质安排成传导热交换关系中,以便热稳定的基质在整个燃料元件燃烧时间都受到传导热的传递。 |
地址 |
美国北卡鲁来纳州温斯顿沙兰市北大街40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