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用以分解臭氧或具有讨压气味之气体的催化剂
摘要
申请公布号 TW105171 申请公布日期 1988.11.11
申请号 TW076102356 申请日期 1987.04.24
申请人 触媒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明人 三井纪一郎;小林基伸;井上明;佐野邦夫;神崎俊秀;铃木武彦;难波翼
分类号 A61L9/01 主分类号 A61L9/01
代理机构 代理人 郑再钦 台北巿民生东路三段二十一号十楼
主权项 1.一种纯化氧体的催化剂,其包括由含有(-a)钛和(b)至少一种由矽、锆、和磷所组成集团中选出的元素的氧化物所组成的成分A和由至少一种由锰、铁、钴、镍、银、铂、钯、和铑所组成集团中选出的元素所组成的成分B,其中所述B成分的量以所述A成分当作氧化物计算为100份重量为基准,当所述被选元素是锰、铁、钴、镍、或银时系以以氧化物计算不超过150份重量范围内的比 ,而当所述元素是铂、钯、或铑时系在以金属计算不超过10份重量范围内的比率。2.一种依据请求专利部份第1项的催化剂,其中所述成分A系至少一种由TiO2-SiO2,TiO2-ZrO2,TiO2-P2O5,TiO2-SiO2-ZrO2,TiO2-SiO2-P2O5,TiO2-ZrO2-P2O5,和TiO2-SiO2-ZrO2-P2O5所组成集团中选出的复合氧化物。3.一种依据请求专利部分第2项的催化剂,其中所述成分A包括20到95莫耳%的TiO2和5到80莫耳%的至少一种由SiO2,ZrO2,P2O5所组成集团中选出的氧化物。4.一种依据请求专利部分第1项的催化剂,其中所述B成分的量以所述A成分为100份重量为基准,当所述元素是锰、铁、钴、镍、或银时系在以氧化物计算10到60份重量范围内的比率,而当所述元素是铂、钯、或铑时系在以金属计算0.2到5份重量范围内的比率。5.一种依据请求专利部份第4项的催化剂,其中所述成分A是30到90莫耳%的TIO而所述成分B是叩到70莫耳%的至少一种由SiO2,ZRO2,和P2O5所组成集团中选出的氧化物。6.一种依据请求专利部分第1项的催化剂,其中所述B系至少一种由锰、铁、钴、镍、或银所组成集团中选出的金属的氧化物。7.一种依据请求专利部分第6项的催化剂,其中所述B系锰的氧化物。8.一种依据请求专利部分第7项的催化剂,其中所述氧化锰系型氧化锰。9.一种依据请求专利部分第1项的催化剂,其中所述成分B系至少一种由铂、钯、和铑所组成集团中选出的成员金属。10. 一种依据请求专利部分第2项催化剂,其中所述成分A的表面积不低于30m /g。11. 一种依据请求专利部分第1项的催化剂,其中所述成分A系(a)钛和(b)至少一种由矽和锆所组成集团中选出的金属的氧化物。12. 一种依据请求专利部分第11项的催化剂,其中所述成分A系一种TIO2-SiO2复合氧化物。13. 一种依据请求专利部分第11项的催化剂,其中所述B系至少一种由锰、铁、钴、镍、或银所组成集团中选出的金属的氧化物。14. 一种依据请求专利部分第13项的催化剂,其中所述B系锰的氧化物。15. 一种依据请求专利部分第14项的催化剂,其中所述氧化锰为型氧化锰。16. 一种依据请求专利部分第1项的催化剂,其中所述成分A的5到90%重量范围内部分以活性碳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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