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可刮除材料应用于印刷面之光学记录媒体
摘要 一种具有可刮除材料层之光学记录媒体(optical record medium)。该光学记录媒体包含有一透明基板,一反射层位于该透明基板上,一保护层位于该反射层上,一讯息位于该保护层表面,以及至少一不透明之可刮除(opaque scratching-off)材料层位于该保护层上,并覆盖于该讯息之上。
申请公布号 TWI228249 申请公布日期 2005.02.21
申请号 TW091111371 申请日期 2002.05.28
申请人 钰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明人 张世慧;陈怡礽;黄洪勋;刘贤进;张观中
分类号 G11B7/00 主分类号 G11B7/00
代理机构 代理人 许锺迪 台北县永和市福和路389号5楼
主权项 1.一种具有可刮除材料层之光学记录媒体(opticalrecord medium),该光学记录媒体包含有:一透明基板;一反射层位于该透明基板上;一保护层位于该反射层上;一讯息位于该保护层之上;以及至少一不透明之可刮除(opaque scratching-off)材料层位于该保护层上,并覆盖于该讯息之上。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光学记录媒体,其中该光学记录媒体系包含有唯读型光碟(compact disk, CD)、可复写型光碟(CD-R, CD-RW)、影像影音光碟(VCD)或数位式影音光碟(DVD)等记录媒体。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光学记录媒体,其中该透明基板包含有一中心圆孔以及复数个凹槽(pre-pit)沿着中心圆孔呈螺旋状围绕,该等凹槽系用来储存各种数位型资料。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光学记录媒体,其中该光学记录媒体另包含有一印刷层位于该保护层上。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项之光学记录媒体,其中该讯息系设于该印刷层表面。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光学记录媒体,其中该反射层系包含有金、银、铝、铜、铂、铬合金或氮化铝,且该保护层系包含有丙烯酸树脂、聚碳酸酯树脂、紫外线固化树脂、钻石薄膜(DLC)、金属氮化物、金属氧化物、氮化矽、氧化矽、硫化锌-二氧化矽(ZnS-SiO2)、氧化钛(TiOx)或碳化物(carbide)。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光学记录媒体,其中该可刮除材料层系为银漆(silver lacquer)。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光学记录媒体,其中该可刮除材料层系包含有弹性树脂(elastomeric resin)、有机溶剂、粉末添加物或颜料。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光学记录媒体,其中该讯息系包含有至少一以文字或图案符号所组成之序号、密码或中奖讯息。1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光学记录媒体,其中该讯息系位于该保护层表面上之任一位置,且覆盖于该讯息上之该可刮除材料层系具有一特定形状。1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0项之光学记录媒体,其中该特定形状系包含有几何形状或非几何形状。12.一种具有可刮除材料层之光学记录媒体(opticalrecord medium),该光学记录媒体包含有:一透明基板包含有一第一记录区域用来记录一第一特定资料,以及一第二记录区域用来储存一第二特定资料;一反射层位于该透明基板上;一保护层位于该反射层上,且不覆盖于该第二记录区域上方;以及至少一不透明之可刮除(opaque scratching-off)材料层位于该保护层上,并覆盖于该第二记录区域之上;其中当该可刮除材料层未被刮除时,该第二特定资料系为可读取资料,当该可刮除材料层被刮除时,该第一特定资料系为可读取资料,而该第二特定资料则为不可读取资料。1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2项之光学记录媒体,其中该透明基板包含有一中心圆孔以及复数个凹槽(pre-pit)沿着中心圆孔呈螺旋状围绕,该等凹槽系用来储存各种数位型资料。1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2项之光学记录媒体,其中该反射层系覆盖于非该第二记录区域之该透明基板上方,而该第二记录区域上方另覆盖有一反射薄膜,用来当作该第二记录区域的反射介面。1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4项之光学记录媒体,其中该反射薄膜与该第二记录区域间的键结力较该反射层与该透明基板间的键结力弱,使得当该可刮除材料层被刮除时,位于该第二记录区域上方之该反射薄膜亦同时受到破坏而被刮除,造成该第二特定资料成为不可读取资料。1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4项之光学记录媒体,其中该反射薄膜系为一半反射薄膜,使得当该可刮除材料层被刮除时,该反射薄膜无法形成全反射,造成该第二特定资料成为不可读取资料。1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2项之光学记录媒体,其中该反射层未覆盖该第二记录区域,而该可刮除材料层系为一具有高反射系数之可刮除材料层,用来当作该第二记录区域的反射介面。1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2项之光学记录媒体,其中该反射层系完全覆盖该透明基板以及该第二记录区域。1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8项之光学记录媒体,其中该光学记录媒体另包含有一牺牲层位于该第二记录区域以及该反射层之间,以使该可刮除材料层被刮除时,位于该第二记录区域上方之部分该反射层亦同时受到破坏而被刮除,造成该第二特定资料成为不可读取资料。2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9项之光学记录媒体,其中该反射层与该牺牲层间的键结力较该反射层与该透明基板间的键结力弱。2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9项之光学记录媒体,其中该牺牲层与该透明基板间的键结力较该反射层与该透明基板间的键结力弱。2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2项之光学记录媒体,其中该反射层系包含有金、银、铝、铜、铂、铬合金或氮化铝,该保护层系包含有丙烯酸树脂、聚碳酸酯树脂、紫外线固化树脂、钻石薄膜(DLC)、金属氮化物、金属氧化物、氮化矽、氧化矽、硫化锌-二氧化矽(ZnS-SiO2)、氧化钛(TiOx)或碳化物(carbide)。2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2项之光学记录媒体,其中该光学记录媒体另包含有一印刷层位于该保护层上。2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3项之光学记录媒体,其中该印刷层系部份覆盖该第二记录区域,且覆盖于该第二记录区域上方之该印刷层中印刷有至少一以文字或图案符号所组成之序号、密码或中奖讯息。2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4项之光学记录媒体,其中该第二特定资料中包含有至少一检查程式,用来要求输入并确认印刷于该第二记录区域上方之该印刷层中的序号或密码。2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2项之光学记录媒体,其中该可刮除材料层系为银漆(silver lacquer)。2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2项之光学记录媒体,其中该可刮除材料层系包含有弹性树脂(elaatomeric resin)、有机溶剂、粉末添加物或颜料。2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2项之光学记录媒体,其中该可刮除材料层系具有一特定形状。2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8项之光学记录媒体,其中该特定形状系包含有几何形状或非几何形状。3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2项之光学记录媒体,其中当该可刮除材料层未被刮除时,该第二特定资料的读取暨执行顺序系优先于该第一特定资料的读取暨执行顺序。3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0项之光学记录媒体,其中先被读取之该第二特定资料会影响该第一特定资料的完整读取性。3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1项之光学记录媒体,其中该第二特定资料系包含有错误讯息产生程式、回圈程式、密码检查程式、网路连线程式、时间检查程式或错误之该光学记录媒体的组态资讯。3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0项之光学记录媒体,其中该第二特定资料中系包含有一安装该第一特定资料中之程式必需的安装程式或安装序号码。3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3项之光学记录媒体,其中该第一特定资料中另包含有至少一检查程式,以于安装该第一特定资料中之程式时,用来确认该第二特定资料中之安装序号码。3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4项之光学记录媒体,其中该第二特定资料中另包含有一反安装程式或中断程式。3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5项之光学记录媒体,其中当未刮除该可刮除材料层而直接执行该第一特定资料中之程式时,该反安装程式会反安装该第一特定资料中之程式。3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6项之光学记录媒体,其中当未刮除该可刮除材料层而直接执行该第一特定资料中之程式时,该中断程式会中断程式该第一特定资料中之程式。3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2项之光学记录媒体,其中该光学记录媒体系包含有唯读型光碟(compact disk, CD)、影像影音光碟(VCD)或数位式影音光碟(DVD)等记录媒体。图式简单说明:图一为习知唯读型光碟之上视图。图二为图一沿切线方向I-I'之剖面示意图。图三为本发明可刮除材料应用于印刷面之唯读型光碟之上视图。图四为图三沿切线方向II-II'之剖面示意图。图五为本发明第二实施例之可刮除材料应用于印刷面之唯读型光碟之上视图。图六为图五沿切线方向III-III'之剖面示意图。图七为本发明第三实施例之可刮除材料应用于印刷面之唯读型光碟之剖面示意图。图八为本发明第四实施例之可刮除材料应用于印刷面之唯读型光碟之剖面示意图。图九为本发明之可刮除材料应用于印刷面之唯读型光碟其程式安装与执行程序流程图。
地址 桃园县龟山乡华亚二路2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