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高强度高弹性率聚酯纤维及其制造方法
摘要 依照本发明根据特殊的融纺法,使向来技术达不到的对苯二甲酸乙二酯系聚酯纤维之高强度化和高弹性系数化成为可能,且发现与知对苯二甲酸乙二酯系聚酯纤维有明显区别的纤维构造肇因,而提供高强度,高弹性系数聚酯纤维。本发明纤维相对于知高强力聚酯纤维的抗拉强度9g/d,抗拉弹性系数 130 - 160 g/d ( 16-19 GPa ),可同时显着提高抗拉强度和抗拉弹性系数,尤其在轮胎帘布等橡胶补强用途使用时,不仅提高补强效果,且使减少层次,减少端头等的轮胎帘布构造,得以划期性合理化。本发明纤维除此特性外,因高分子量化而同时可得高耐摩耗性,高耐疲劳等,可用做轮胎帘布、皮带、防水布软管等必须具有弹性,耐热性等的工业用材料。本发明亦可提供兼具前所未见高融点且高弹性系数的对苯二甲酸二乙酯系聚酯纤维。1986 年 7 月 2 日在日本申请专利第 61-155249 号1986 年10月15日在日本申请专利第 61-246165 号1987 年 2 月 4 日在日本申请专利第 62-23976 号1987 年 2 月 4 日在日本申请专利第 62-23977 号
申请公布号 TW131888 申请公布日期 1990.04.01
申请号 TW076103677 申请日期 1987.06.25
申请人 东洋纺绩股份有限公司 发明人 千叶明;太田利彦;石原英昭;吉川涉;冈田富士男;林雅宏;栗田和夫
分类号 D01F6/62 主分类号 D01F6/62
代理机构 代理人 何金涂 台北巿大安区敦化南路二段七十七号八楼
主权项 l﹒一种高强度、高弹性系数之聚酯纤维,其特征为,由对苯二甲酸乙二酯系聚酯所构成,纤维的极限黏度lV(在对气酣/四氯乙烷=3/1混合溶剂中,于30"C测定) 在1.0-3.5,且初始抗拉弹性系数在130-300g/d者。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高强度、高弹性系数之聚酯纤维,具有如下(a)和(b)之特性者:切继强度ii-tog/d。(b)初始抗拉弹性系数160-300g/d。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或2项之高强度、高弹性系数之聚酯纤维,其极限黏度1V为1.1-3.5者。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或2项之高强度、高弹性系数之聚酯纤维,某极限黏度lV为1.1-3.5者。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项之高强度、高弹性系数之聚酯纤维,其切继强度在12-20g/d者。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项之高强度、高弹性系数之聚酯纤维,其切解强度在12-20g/d者。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项之高强度、高弹性系数之聚酯纤维,其初始抗拉弹性系放在200-300g/d者。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项之高强度、高弹性系数之聚酯纤维,其初始抗拉弹性系放在240-300g/d者。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或2项之高强度、高弹性系数之聚酯纤维,其纤维融点在265-290℃者。1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或2项之高强度、高弹性系数之聚酯纤维,其纤维融点在269-290℃者。11﹒高强力、高弹性系数聚酯找椎之制法,其特征为将对苯二甲酸乙二酯系菜酯融纺,冷却凝固、抽拉,以此抽拉条件连体纺丝,且于一度卷取后,以显示7.5-15.0溶解度参变数有机溶剂澎润处理后,继续延伸,或一旦处理成实质上不含前述有机溶剂的状态后,加以延伸者。1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1项之高强力高弹性系数聚酯纤维之制法,其对苯二甲酸乙二酯系聚酯聚合物之极限黏度在1.2-3.5者。1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1项之高强力高弹性系敏聚酯纤维之制法,其融纺条件是在聚酯聚合物融点以上温度融化,在剪断速度(r)1103sec-1以下自喷嘴细孔压出者。1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1项之高强力高弹性系数聚酯纤维之制法,其抽拉条件之复折射率为0.002-0.060者。1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1项之高强力高弹性系数聚酯纤维之制法,其膨润处理后的未延伸物之延伸条件,在膨润处理前的未延伸物之玻璃转移温度以下温度,延伸至自然延伸倍数以上,按着于80-245℃温度,延伸至全延伸倍数在6倍以上者。1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1项之高强力高弹性系数聚酯纤维之制法,其澎润处理后的未延伸物之延伸条件,在9O℃以下延伸后,于150-250℃温度范围,以延伸应力5g/d以上的条件延伸者。1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6项之高强力高弹性系数聚酯纤维之制法,其膨润处理后的90℃以下延伸倍数至少7倍者。1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1项之高强力高弹性系数聚酯纤维之制法,其剪断速度(r)在30Osec-1以下者。1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6或17项之高强力高弹性系数聚酯纤维之制法,其最终延伸后,在200℃下温度,进行10%以内的缓和处理者。2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1项之高强力高弹性系故聚酯批维之制法,其澎润处理后的延伸方法,是先在9O℃以下温度延伸至少7倍以上,按着在150-200C温度范围,以延伸应力3g/d以下延伸,再以5g/d以上的延伸应力继续延伸者。2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1项之高强力高弹性系数聚酯纤维之制法,其澎润处理后的延伸方法,是先在90℃以下温度延伸至少7倍以上,按着在150-200℃温度范围,以延伸应力5g/d以上延伸,再于200-250温度范围,以延伸应力5g/d以上继续延伸者。2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1项之高强力高弹性系故聚酯纤维之制法,其膨润聚酯用的溶剂,以丙酮为主成份,不含水或含水至多50容量%者。2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1项之高强力高弹性系数聚酯纤维之制法,其膨润处理按着是溶剂置换处理者。2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1或12项之高强力高弹性系故聚酯纤维之制法,某极限黏度1V为I.8-3.5者。25﹒高强度高弹性系故聚酯纤维之制法,其特征为,极限黏度IV为1.2-3.5的聚苯二甲酸乙二酯系聚酯经真空乾燥处理后,在前述对苯二甲酸乙二酯系聚酯聚合物融点以上温度融化,在剪断速度(r)1l03sec-1以下自喷嘴细孔压出,冷却凝固,抽接成丝状种折射率为0.002-0.060,连句纺丝,且一度卷取后,在90℃以下温度以至少下式(1)所示延伸倍数延伸(其中,NE表示未延伸丝的自然延伸倍数(%)),再于150-250"C温度范围,以延伸应力5g/d以上条件延伸者。2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5项高强度高弹性系数聚酯纤维之制法,其极限黏度lV在1.8-3.5者。2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5项高强度高弹性系数聚酯绒维之制法,其剪断速度(r)在300sec-1以下者。2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5项高强度高弹性系数聚酯纤维之制法,其最终延伸后,在200℃以下温度,进行10%以内的缓和处理者。2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5项高强度高弹性系数聚酯纤维之制法,其依式(1)之延伸倍数加以延伸后的延伸方法,是先在150-200℃的温度范围,以延伸应力3g/d以下延伸,再以5g/d以上的延伸应力延伸者。3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5项高强度高弹性系数聚酯纤维之制法,其依式(1)之延伸倍数加以延伸后的延伸方法,是先在150-200℃的温度范围,以延伸应力5g/d以上延伸,再于2000250℃温度范围,以延伸应力5g/d以上延伸者。图示简单说明:第1图表示本发明纤维及对照例纤维的抗拉弹性系数和融点之关系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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