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
一种带照明灯的可摄像记录式安全帽 |
摘要 |
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带照明灯的可摄像记录式安全帽,包括帽本体以及安装在帽本体下方的帽檐,所述帽本体前端设有凹槽,所述凹槽下方与帽檐相平行,所述凹槽两侧设有卡扣,所述凹槽内设有摄像记录机并且该摄像记录机是通过卡扣与凹槽固定连接在一起,所述凹槽内侧右上角设有一照明灯,所述凹槽后端设有一用于给照明灯供电的蓄电池。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在安全帽上安装有摄像记录机,可以通过查看记录机的录像进行现场还原并追踪,对工程施工人员起到警示作用,从而大大降低安全质量隐患、提升生产效率,避免资源的浪费和当事人双方的损失,保证工程的质量和工程顺利完成。 |
申请公布号 |
CN205567951U |
申请公布日期 |
2016.09.14 |
申请号 |
CN201620220832.9 |
申请日期 |
2016.03.22 |
申请人 |
中铁武汉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武汉电气化局集团科工装备有限公司 |
发明人 |
豆保信;郑文武;卿波勇;万雳;朱锐华 |
分类号 |
A42B1/24(2006.01)I;A42B1/08(2006.01)I |
主分类号 |
A42B1/24(2006.01)I |
代理机构 |
广州市越秀区海心联合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44295 |
代理人 |
蔡国 |
主权项 |
一种带照明灯的可摄像记录式安全帽,包括帽本体(1)以及安装在帽本体(1)下方的帽檐(2),其特征在于,所述帽本体(1)前端设有凹槽(3),所述凹槽(3)下方与帽檐(2)相平行,所述凹槽(3)两侧设有卡扣(4),所述凹槽(3)内设有摄像记录机(5)并且该摄像记录机(5)是通过卡扣(4)与凹槽(3)固定连接在一起,所述凹槽(3)内侧右上角设有一照明灯(6),所述凹槽(3)后端设有一用于给照明灯(6)供电的蓄电池(7)。 |
地址 |
430000 湖北省武汉市东湖开发区东信路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