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电视机
摘要 设计之物品系接收电视放送之电波,用以显示(视听)影像与声音之电视机。 本案设计系新颖独特之样式,藉由独特地设计电视机,可显现出先前技艺所未有之视觉效果。
申请公布号 TWD175285 申请公布日期 2016.05.01
申请号 TW104303279 申请日期 2015.06.17
申请人 夏普股份有限公司 发明人
分类号 14-03 主分类号 14-03
代理机构 代理人 陈长文;林宗宏
主权项
地址 日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