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照明系统以及人的存在与否提示系统
摘要 照明系统(100)具备传感器装置(10)、以及与传感器装置(10)不为一体的发光装置(20)。传感器装置(10)具备对目标进行检测的传感器部(11)、以及对传感器部(11)的检测结果进行无线发送的第一无线通信部(12)。发光装置(20)具备:发光模块(25)、用于接受从灯座供给的使发光模块(25)发光的电力而以能够自由装卸的方式被安装在该灯座的灯头(21)、接收由第一无线通信部(12)无线发送的检测结果的第二无线通信部(24)、以及控制部(23)。控制部(23)根据由第二无线通信部(24)接收的检测结果,对发光模块(25)的发光进行控制。
申请公布号 CN204853042U 申请公布日期 2015.12.09
申请号 CN201520587945.8 申请日期 2015.08.06
申请人 松下知识产权经营株式会社 发明人 杉田和繁;陈佳;季兆刚;陈震
分类号 F21S2/00(2006.01)I;F21V23/04(2006.01)I;F21V23/00(2015.01)I;F21Y101/02(2006.01)N 主分类号 F21S2/00(2006.01)I
代理机构 北京金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225 代理人 黄威;佛新瑜
主权项 一种照明系统,其特征在于,该照明系统具备:传感器装置;以及与所述传感器装置不为一体的发光装置,所述传感器装置具有:对目标进行检测的传感器部;以及第一无线通信部,对所述传感器部的检测结果进行无线发送,所述发光装置具有:发光部;受电部,以能够自由装卸的方式被安装在用于照明的电力供给部,以便从该电力供给部接受使所述发光部发光的电力供给;第二无线通信部,接收由所述第一无线通信部无线发送的所述检测结果;以及控制部,根据由所述第二无线通信部接收的所述检测结果,对所述发光部的发光进行控制。
地址 日本大阪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