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灯、烛台(十)
摘要 本创作系在提供一种可供电灯或蜡烛固定之灯、烛台的形状设计,尤指一种在整体外观型态展现上系前所未有之创新,且能具有颖异美感的灯、烛台之形状创作者。如附图所示:本创作灯、烛台具有一多阶状底座,另有一支柱系由底座往上延伸而成,该支柱基部略呈精巧之卵形,在卵形部上端形成一由数列具预定优柔曲度游走的羽丝所构成之羽部,各列羽丝系以底部一浮凸状之多瓣体饰纹顶缘往上扩张延伸形成,使各羽丝从左而右排列时,系细腻有秩地由窄变宽且由短渐长布列而成,续于最右端搭配一轮廓优美且极具立体美感之拱缩状头部,此外,在上述羽部中最长之二羽丝上端,连设有一多环阶状之顶台;于是整体灯、烛台藉由各部之搭配衬托,而能流露出一股雍容华贵之视觉美感。今,本创作造型特征之组成要素,乃经巧妙的结合主导、均衡、统调、比例性等美学原理的特殊设计,而呈现予消费者高雅、清新、雍容大方的新美感,使得本创作之形状的组合设计特征,及其予人在视觉上的新颖美感性,在灯、烛台一类产品上乃是前所未有的创新。
申请公布号 TW216364 申请公布日期 1993.11.11
申请号 TW082304683 申请日期 1993.06.10
申请人 劲泰股份有限公司 发明人 张源锋
分类号 主分类号
代理机构 代理人 康伟言 台北巿南京东路三段二四八号七楼;蔡坤财 台北巿松江路一四八号十二楼之三
主权项 一种如附图所示灯、烛台(十)的形状。图示简单 说明 第一图所示系本创作之立体图。 第二图所示系本创作之正视图。 第三图所示系本创作之后视图。 第四图所示系本创作之左视图。 第五图所示系本创作之右视图。 第六图所示系本创作之俯视图。 第七图所示系本创作之仰视图。
地址 嘉义县竹崎乡竹崎村中正路三十四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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