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空气净化器
摘要 提供不会给室内的人带来不适感、且能缩短室内的净化所需的时间的空气净化器。空气净化器(1)具备外壳(2)、送风装置(5)、净化装置(7)、导风装置(8)及控制装置(12)等。空气净化器工作时,利用净化装置净化从吸入口(3)吸入至外壳的内部的空气,并将该空气从排出口(4)排出至外部。控制装置在空气净化器的用户选择了指定风量的特定的运转模式的情况下执行风量保持控制。在风量保持控制中,在利用送风装置将从排出口排出的空气的风量保持恒定的状态下,基于污染物质的检测状态利用导风装置使空气的风速变化。由此,不会给室内的人带来吹拂感,能提高尘埃的除去效率,且能在维持用户的舒适性的同时缩短室内的净化所需的时间。
申请公布号 CN204438347U 申请公布日期 2015.07.01
申请号 CN201420606840.8 申请日期 2014.10.20
申请人 三菱电机株式会社 发明人 斋木步;小前草太
分类号 F24F1/02(2011.01)I;F24F11/02(2006.01)I;F24F13/10(2006.01)I 主分类号 F24F1/02(2011.01)I
代理机构 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227 代理人 李洋;王培超
主权项 一种空气净化器,其特征在于,具备:外壳,该外壳具有空气的吸入口以及排出口;送风装置,该送风装置使所述外壳的内部产生气流,由此从所述吸入口向所述外壳的内部吸入空气并将该空气从所述排出口排出;净化装置,该净化装置对在所述外壳的内部流动的空气进行净化;导风装置,该导风装置具有活动体,并且能够与所述活动体的摆动位置对应地变更所述气流的流路面积,所述活动体的基端侧以能够摆动的方式设置于所述外壳侧、且所述活动体的前端侧突出至所述气流的流路;控制装置,该控制装置控制所述送风装置以及所述导风装置;以及风量保持控制机构,该风量保持控制机构在利用所述送风装置将从所述排出口排出的空气的风量保持恒定的状态下,利用所述导风装置使该空气的风速变化,所述空气净化器形成为如下的结构:将1组所述活动体以隔着所述气流的流路相互对置的方式配置,通过使该1组活动体相互接近以及离开来变更所述气流的流路面积。
地址 日本东京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