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一种便携式物证摄录支架
摘要 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便携式物证摄录支架,包括云台和由若干活节组成的三条支腿,三条支腿下方连接有吸盘装置,吸盘装置上设有吸卸开关和角度调整组件,所述支腿上还设有灯架,灯架可调整角度,所述灯架可拆卸安装在支腿的活节上。该物证摄录支架解决了在司法取证时非水平面客体摄录问题和摄录过程中的光源照明问题,且支架固定牢靠,调整方便。
申请公布号 CN204387640U 申请公布日期 2015.06.10
申请号 CN201520006449.9 申请日期 2015.01.06
申请人 金鹏;刘杰 发明人 金鹏;常向洋;刘杰;秦佳;刘晓源
分类号 F16M13/02(2006.01)I;F21V21/088(2006.01)I;F21V21/32(2006.01)I;G03B17/56(2006.01)I 主分类号 F16M13/02(2006.01)I
代理机构 代理人
主权项 一种便携式物证摄录支架,包括云台(1)和由若干个活节组成的三条支腿(2),其特征在于:所述三条支腿(2)下方分别连接有吸盘装置(4),所述吸盘装置(4)包括吸盘支架(7),吸盘支架(7)的盘口处设有软质吸盘片(6),吸盘片(6)中心位置固定连接一导向杆(11),吸盘支架(7)上方设有一开孔,所述导向杆(11)穿过开孔并与开孔间隙配合,导向杆(11)上套有一弹簧(8),所述弹簧(8)设于吸盘支架(7)和吸盘片(6)之间,位于吸盘支架(7)外侧的导向杆(11)上还设有通孔,通孔内安装一转动销(10),转动销(10)的两端分别安装凸轮(12)和吸卸开关(9),所述吸盘支架(7)上铰接有吸盘附件(15),所述吸盘附件(15)上设有固定卡槽,吸盘附件(15)通过固定卡槽与连接架(13)铰接,所述连接架(13)连接三条支腿(2)最下方的活节,支架的其中两条支腿(2)上还分别设有活动软管灯架(3)和固定灯架(5),所述固定支架(5)包括固定夹(16)和套在固定夹(16)上的可转向灯夹(18),所述可转向灯夹(18)上安装锁紧旋钮(17),所述锁紧旋钮(17)抵接在固定夹(16)上,所述活动软管灯架(3)和固定灯架(5)可拆卸安装在支腿(2)的活节上。
地址 250031 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中路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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