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具有多功能投影模块的机动车前大灯
摘要 本发明涉及一种具有多功能投影模块(14)的机动车前大灯(10),其这样设计,即第一光源(16)的光线通过第一主光学系统(18)在由遮光板边缘(26)限定的第一光路(32)中转换到第一光分布(34)中,第二光源(20)的光线通过第二主光学系统(22)在第二光路中在光束束腰(44)中聚焦并转化到第二光分布中,该第二光分布具有预先设定的中心点(56)。该投影模块的特征在于反射镜(30),它这样设置在光束束腰(44)和投影透镜(28)之间的第二光路(46)中,即它在投影透镜的焦点中产生光束束腰(44)虚的镜像。
申请公布号 CN103443534B 申请公布日期 2015.03.25
申请号 CN201280011828.6 申请日期 2012.03.05
申请人 汽车照明罗伊特林根有限公司 发明人 M·布伦德勒
分类号 F21V7/00(2006.01)I;F21V11/16(2006.01)I;F21S8/12(2006.01)I 主分类号 F21V7/00(2006.01)I
代理机构 北京市路盛律师事务所 11326 代理人 汪勤
主权项 一种具有多功能投影模块的机动车前大灯(10),其具有第一光源(16)、第一主光学系统(18)、第二光源(20)、第二主光学系统(22)、带遮光板边缘(26)的遮光板(24)、投影透镜(28)和反射镜(30),并且该前大灯设置为,使得所述第一光源(16)的光线通过第一主光学系统(18)在由遮光板边缘(26)限定的第一光路(32)中转换到位于投影模块(14)的前部区域中的第一光分布(34)中,使得第二光源(20)的光线通过第二主光学系统(22)在第二光路中在光束束腰(44)中聚焦并转化到位于投影模块(14)前部区域中的第二光分布(52)中,该第二光分布具有预先设定的中心点(56),该中心点在前大灯(10)按规定应用在机动车中时位于机动车前方的水平线H=0和竖直线V=0的交点上,如同它们分别通过机动车的光技术标准预先设定的一样,其特征在于,该反射镜(30)这样设置在光束束腰(44)和投影透镜(28)之间的第二光路(46)中,使得它产生光束束腰(44)虚的镜像,该镜像位于一个点(50)的周围,该点通过由投影透镜(28)获得的图像对应于第二光分布(52)的中心点(56)。
地址 德国罗伊特林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