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 内燃机的爆震控制装置 | ||
摘要 | 本发明提供一种内燃机的爆震控制装置,包括爆震修正量运算部,在判定为有发生爆震的情况下该爆震修正量运算部根据该爆震的强度对使内燃机的点火时刻朝延迟角侧移动的爆震修正量进行计算,在判定为没有发生爆震的情况下该爆震修正量运算部使爆震修正量朝提前角侧恢复,爆震修正量运算部在朝延迟角侧的爆震修正量的值为预定值以上的情况下将爆震修正量限制并保持在预定值,在由爆震判定部判定为没有发生爆震的情况下使限制的爆震修正量朝提前角侧恢复。 | ||
申请公布号 | CN102434351B | 申请公布日期 | 2014.09.24 |
申请号 | CN201110306676.X | 申请日期 | 2011.09.26 |
申请人 | 三菱电机株式会社;马自达汽车株式会社 | 发明人 | 叶狩秀树;松岛裕平;江角圭太郎;楠友邦 |
分类号 | F02P5/152(2006.01)I | 主分类号 | F02P5/152(2006.01)I |
代理机构 | 上海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31100 | 代理人 | 张鑫 |
主权项 | 一种内燃机的爆震控制装置,包括:爆震传感器,该爆震传感器检测内燃机的振动;爆震判定部,该爆震判定部根据所述爆震传感器的输出来判定所述内燃机是否有发生爆震;以及爆震修正量运算部,该爆震修正量运算部在由所述爆震判定部判定为有发生爆震的情况下,根据发生的爆震的强度,对使所述内燃机的点火时刻朝延迟角侧移动的爆震修正量进行计算,在由所述爆震判定部判定为没有发生爆震的情况下,使所述爆震修正量朝提前角侧恢复,该爆震控制装置的特征在于,所述爆震修正量运算部在朝所述延迟角侧的爆震修正量的值为预定值以上的情况下,将所述爆震修正量限制并保持在所述预定值,在根据发生的所述爆震的强度所计算出的预定时间之后,使进行了限制的所述爆震修正量朝所述提前角侧恢复。 | ||
地址 | 日本东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