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舰载运输类飞机的四垂尾尾翼结构
摘要 本发明属于飞机尾翼设计技术,涉及对舰载运输类飞机四垂尾尾翼结构的改进。其特征在于:右内垂尾(3)和左内垂尾(4)的前端点到飞机机翼1/4平均气动弦的纵向距离为L3,纵向搓动量ΔL2=L1-L3,ΔL2的绝对值不小于右内垂尾(3)或左内垂尾(4)平均气动弦长的25%。本发明能在海上大侧风着舰起飞、海上低速大迎角降落、单侧发动机失效等非典型情况下避免四垂尾同时失速,防止了出现灾难性的后果,保证了飞行安全。
申请公布号 CN103612744A 申请公布日期 2014.03.05
申请号 CN201310563616.5 申请日期 2013.11.13
申请人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西安飞机设计研究所 发明人 段卓毅;王勇;李小卫
分类号 B64C5/02(2006.01)I;B64C5/06(2006.01)I 主分类号 B64C5/02(2006.01)I
代理机构 中国航空专利中心 11008 代理人 梁瑞林
主权项 舰载运输类飞机的四垂尾尾翼结构,它由右外垂尾(1),右平尾(2),右内垂尾(3),左内垂尾(4),左平尾(5),左外垂尾(6)构成,右外垂尾(1)固定在右平尾(3)的外端面上,左外垂尾(6)固定在左平尾(5)的外端面上,右平尾(3)和左平尾(5)安装在机身后段(7)上,右内垂尾(3)的根部固定在右平尾(2)的上表面上,左内垂尾(4)的根部固定在左平尾(5)的上表面上,右外垂尾(1)和左外垂尾(6)的前缘后掠角为α,α=12.5°~30°,右外垂尾(1)和左外垂尾(6)的前端点到飞机机翼1/4平均气动弦的纵向距离为L1;其特征在于:右内垂尾(3)和左内垂尾(4)的前端点到飞机机翼1/4平均气动弦的纵向距离为L3,纵向搓动量ΔL2=L1‑L3,ΔL2的绝对值不小于右内垂尾(3)或左内垂尾(4)平均气动弦长的25%,右内垂尾(3)和左内垂尾(4)前缘后掠角为γ,γ=27.5°~45°,右内垂尾(3)和左内垂尾(4)前缘后掠角γ与右外垂尾(1)和左外垂尾(6)的前缘后掠角α的差值δ=γ‑α,δ不小于15°,不大于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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