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一种无内筒超高层建筑结构
摘要 本实用新型涉及建筑结构,具体是一种无内筒超高层建筑结构,其包括:设置在建筑结构外周的用于形成外框筒结构的若干第一SRC柱和若干SRC窗裙梁;设置在建筑结构内部的用于形成内框架结构的若干竖向柱和若干连接梁;以及,用于连接所述外框筒结构和所述内框架结构的若干层楼板。本实用新型的建筑结构的连梁等结构设计更加简单,可以适应更加复杂和不规则的结构,且更加节材和经济。
申请公布号 CN203412090U 申请公布日期 2014.01.29
申请号 CN201320465420.8 申请日期 2013.07.31
申请人 深圳市建筑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发明人 刘琼祥;陈介厚;周斌;胡雪明;张建军;杨旺华;骆日旺
分类号 E04B1/00(2006.01)I;E04B1/19(2006.01)I 主分类号 E04B1/00(2006.01)I
代理机构 深圳市隆天联鼎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44232 代理人 万振雄;刘耿
主权项 一种无内筒超高层建筑结构,其特征在于包括:设置在建筑结构外周的用于形成外框筒结构的若干第一SRC柱和若干SRC窗裙梁;设置在建筑结构内部的用于形成内框架结构的若干竖向柱和若干连接梁;以及,用于连接所述外框筒结构和所述内框架结构的若干层楼板。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无内筒超高层建筑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竖向柱为SRC柱或钢筋混凝土柱,所述连接梁为SRC梁、钢筋混凝土梁或钢梁。3.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无内筒超高层建筑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外框筒结构的承担所述建筑结构的全部水平剪力,或承担超过80%的水平剪力。4.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无内筒超高层建筑结构,其特征在于:各层所述楼板包括若干支撑梁和设置在该若干支撑梁上的楼板层,所述支撑梁为钢梁或SRC梁,所述楼板层为钢筋混凝土楼板层、空心楼板层或组合楼板层。5. 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无内筒超高层建筑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楼板至少有部分支撑梁连接于所述外框筒结构的所述第一SRC柱与所述内框架结构的所述竖向柱,且至少还有部分支撑梁连接于所述外框筒结构的所述第一SRC柱和所述内框架结构的所述连接梁。6. 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无内筒超高层建筑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内框架结构的竖向柱中,部分竖向柱为普通SRC柱,部分竖向柱为加强SRC柱,所述楼板的所述支撑梁与所述内框架结构连接的连接端中,其中与所述内框架结构的加强SRC柱连接的连接端为刚接,其余连接端为刚接或铰接。7. 根据权利要求4至6任一项所述的无内筒超高层建筑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内框架呈矩形,其四个角处设有竖向柱;所述外框筒结构的水平截面大致呈矩形且四个角不设柱,其四个角的内凹处设有第三SRC柱,在与该第三SRC柱距离最近的四根第一SRC柱中,与该第三SRC柱的距离较远的两根第一SRC柱与所述内框架结构相应角处的竖向柱之间分别连接有所述支撑梁,且该两所述支撑梁之间还连接有至少一根第一加强梁,该第三SRC柱与最近的一根第一加强梁之间还连接有第二加强梁;与该第三SRC柱的距离较近的两根第一SRC柱分别设有朝向其相邻第一SRC柱的延伸结构,各延伸结构与最近的第一加强梁之间连接有第三加强梁。8. 根据权利要求1至6任一所述的无内筒超高层建筑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外框筒结构的所述第一SRC柱的柱距大于4m且小于6m,所述外框筒结构的所述SRC窗裙梁的梁高为0.8m至1.3m,所述外框筒结构的开洞率为40%至65%。9. 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无内筒超高层建筑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外框筒结构的所述第一SRC柱的柱距为4.2m至4.5m,所述外框筒结构的开洞率为55%至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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