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高尔夫球杆用钢杆身
摘要 一种高尔夫球杆用钢杆身,用LG作为从杆身的顶端起到杆身重心点为止的距离、用LS作为杆身的全长时,LG/LS即重心率Y为51.0%≤Y≤60.0%,杆身重量X为80g≤X≤140g,并且,杆身全长LS为30英寸≤LS≤42英寸。
申请公布号 CN103446734A 申请公布日期 2013.12.18
申请号 CN201310211176.7 申请日期 2013.05.31
申请人 邓禄普体育用品株式会社 发明人 松永圣史
分类号 A63B53/12(2006.01)I 主分类号 A63B53/12(2006.01)I
代理机构 上海市华诚律师事务所 31210 代理人 梅高强;刘煜
主权项 一种高尔夫球杆用钢杆身,其特征在于,用LG作为从杆身的顶端起到杆身重心点为止的距离、用LS作为杆身的全长时,LG/LS即重心率Y为51.0%≤Y≤60.0%,杆身重量X为80g≤X≤140g,并且杆身全长LS为30英寸≤LS≤42英寸。
地址 日本国兵库县神户市中央区胁浜町3丁目6番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