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以网际网路为才艺表演者推广之系统
摘要 本创作系关于一种以网际网路为才艺表演者推广之系统,本创作主要系以网路伺服器以及网际网路之建置,提升才艺表演者与使用端之间能透过网际网路之便捷的沟通平台,并且搭配以使用端参与游戏的趣味性与参与预期性,来达到才艺表演者有效的整体包装行销。
申请公布号 TWM441169 申请公布日期 2012.11.11
申请号 TW101205018 申请日期 2012.03.20
申请人 郑惠敏 发明人 郑惠敏
分类号 G06Q30/00 主分类号 G06Q30/00
代理机构 代理人 邱超伟 高雄市左营区明诚二路332号7楼之3
主权项 一种以网际网路为才艺表演者推广之系统,包括:一网路伺服器,该网路伺服器内置:一使用端资讯管理单元;一多媒体表演档案资料库:内置多媒体表演档案;一基本资料库:内置表演者之基本资料;一游戏单元,该游戏单元内建一游戏软体;一网际网路:至少一使用端:藉由该网际网路与该网路伺服器连接。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以网际网路为才艺表演者推广之系统,该游戏软体系结合该表演者基本资料,将该表演者化身为游戏主题人物。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以网际网路为才艺表演者推广之系统,其中该游戏单元内建一使用端身份管理程式。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项所述之以网际网路为才艺表演者推广之系统,其中该使用端身份管理程式内建一计量程式,该计量程式得以执行计算使用端之参与量或浏览量。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项所述之以网际网路为才艺表演者推广之系统,其中该使用端身份管理程式内建一身份确认程式,该身份确认程式得以执行对于进入之使用端产生辨识与管制。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项所述之以网际网路为才艺表演者推广之系统,其中该游戏单元内建一奖励程式,该奖励程式得以执行连结该计量程式,而依据使用端所连线之次数给予回馈之统计。
地址 台北市内湖区基湖路35巷51号4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