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 高尔夫球杆头 | ||
摘要 | 球杆头2具有深度为D1(毫米)的面线8。当槽脊区域和面线之间的边界线被定义为点Pa;深度为[D1/4](毫米)的点被定义为点Pb;深度为[D1/2](毫米)的点被定义为点Pc;深度为[(D1)×(3/4)](毫米)的点被定义为点Pd;深度为0.002(毫米)的点被定义为点Px;经过点Pa,点Pb和点Pc三个点的圆CL1的半径被定义为R3(毫米);经过点Pa和点Px的直线被定义为直线Lax;槽脊区域和直线Lax之间的角度被定义为θ2(度)时,半径R3大于等于0.2(毫米)且小于等于0.4(毫米),并且角度θ2大于等于10度且小于等于50度。 | ||
申请公布号 | CN101898028B | 申请公布日期 | 2012.09.26 |
申请号 | CN201010193815.8 | 申请日期 | 2010.05.28 |
申请人 | 住胶体育用品株式会社 | 发明人 | 中村崇;横田政利 |
分类号 | A63B53/04(2006.01)I | 主分类号 | A63B53/04(2006.01)I |
代理机构 | 上海市华诚律师事务所 31210 | 代理人 | 涂勇 |
主权项 | 一种高尔夫球杆头,包括:具有深度D1的面线;和槽脊区域LA,其中所述槽脊区域LA和面线之间的分界线被定义为在球杆面的表面的剖面线上的点Pa;深度为[D1/4]的点被定义为点Pb;深度为[D1/2]的点被定义为点Pc;深度为[(D1)×(3/4)]的点被定义为点Pd;深度为0.002毫米的点被定义为点Px;经过所述点Pa、点Pb和点Pc三个点的圆CL1的半径被定义为R3;经过所述点Pa和点Px的直线被定义为直线Lax;并且所述槽脊区域LA和所述直线Lax之间的角度被定义为θ2,所述半径R3大于等于0.2毫米且小于等于0.4毫米,并且角度θ2大于等于10度且小于等于50度。 | ||
地址 | 日本国兵库县神户市中央区胁浜町3丁目6番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