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可携式装置连接设备及系统
摘要
申请公布号 TWI346858 申请公布日期 2011.08.11
申请号 TW093135608 申请日期 2004.11.19
申请人 创新科技有限公司 发明人 廖运钦;吴祥呈
分类号 G06F1/16 主分类号 G06F1/16
代理机构 代理人 桂齐恒 台北市中山区长安东路2段112号9楼;阎启泰 台北市中山区长安东路2段112号9楼
主权项 一种用于可携式装置之连接设备,该连接设备系包含:(a)一位于该可携式装置之护壁中的凹窝,其系用于以可释放的方式将一连接器与一连接器缆线收纳在其中,该凹窝包括一后护壁,其中具有一隙缝让该条连接器缆线通过,当该连接器位于该凹窝中时,该条连接器缆线系以弯曲形状的方式延伸于该隙缝与该连接器之间,穿过该隙缝的该条连接器缆线系与该后护壁形成某个角度,因而系压迫该条连接器缆线使其成为弯曲的形状;(b)该条连接器缆线具有:一内端,其系用于永久连接至该可携式装置的内部电路,以及一被连接至该连接器的外端;(c)当有另一元件系该可携式装置的主系统时,用于在该可携式装置与该另一元件之间进行双向的资料传输,以及用于从该另一元件朝该可携式装置进行单向的电源传输;及(d)当该可携式装置系另一元件的主系统时,用于在该可携式装置与该另一元件之间进行双向的资料传输,以及用于在该可携式装置与该另一元件之间进行双向的电源传输。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设备,其中该连接器系选自由下面所组成的群之中:USB与IEEE 1394;该条连接器缆线系于该连接器的第一侧处被连接至该连接器。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设备,其中该凹窝的大小、形状、以及位置系均经过设计,致使不会干扰该可携式装置之复数个按键的任何操作。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项之设备,其中该凹窝进一步包括:(a)两个平行相向的侧护壁;(b)一后护壁,其系延伸于该等相向的侧护壁之间并且连接该等相向侧护壁;(c)一下护壁与一顶护壁,两者系延伸于该等两个相向侧护壁与该后护壁之间并且连接该等两个相向侧护壁与该后护壁,该下护壁系与该顶护壁彼此分离且平行。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设备,其中该角度的范围介于30°与60°之间。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项之设备,其中该等两个平行相向的侧护壁中之一护壁系一第一护壁而该等两个平行相向的侧护壁中之另一护壁系一第二护壁,且其中系具有从该第一护壁朝该第二护壁延伸之一突出部;该突出部系具有一内端,该内端和该第二护壁的相隔距离实质等于该连接器的长度;该突出部亦具有一内曲面,用以帮助该条连接器缆线于位于该凹窝中时形成弯曲的形状。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设备,其进一步包含一固定夹,用以于该连接器未被使用时,以可释放的方式将该连接器固定在该凹窝之中,该固定夹系选自由下面所组成的群之中:一弹簧臂,其系从该凹窝的后护壁处朝外延伸,并且具有一被调适成用以啮合该连接器之顶端中相应大小与形状之凹窝的球状突出部;以及一和该凹窝之侧护壁一体成形的小型突出部,以便让该连接器很容易啮合于该小型突出部的后面。如申请专利范围第6项之设备,其中该第一护壁与该第二护壁相隔的距离大于该连接器的长度。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设备,其中当该连接器位于该凹窝中时,该条连接器缆线系穿过该连接器与该后护壁之间,并且迫使该连接器远离该后护壁。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设备,其进一步包含一固定夹,用以于该连接器未被使用时,以可释放的方式将该连接器固定在该凹窝之中。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0项之设备,其中该固定夹系选自由下面所组成的群之中:一弹簧臂,其系从该凹窝的后护壁处朝外延伸,并且具有一被调适成用以啮合该连接器之顶端中相应大小与形状之凹窝的球状突出部;以及一和该凹窝之该等两个侧护壁中其中一者一体成形的小型突出部,以便让该连接器很容易啮合于该小型突出部的后面。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1项之设备,其中该凹窝系进一步包括两个平行相向的侧护壁,该等两个平行相向的侧护壁中之一护壁系一第一护壁而该等两个平行相向的侧护壁中之另一护壁系一第二护壁,且其中系具有从该第一护壁朝该第二护壁延伸之一突出部。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2项之设备,其中该第一护壁与该第二护壁相隔的距离大于该连接器的长度。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3项之设备,其中当该连接器位于该凹窝中时,该条连接器缆线便会穿过该连接器与该后护壁之间,并且迫使该连接器远离该后护壁。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设备,其中当该连接器位于该凹窝中时,该连接器的第一侧表面会实质共平面于该护壁。一种可携式装置,其包括:(a)一具有至少一个功能键的机壳;(b)一位于该机壳护壁中的凹窝,其系用以于一连接器未被使用时来收纳该连接器;(c)一条连接器缆线,其系用于将该连接器永久连接至该可携式装置的一内部电路;(d)该凹窝的大小、形状、以及位置系均经过设计,致使不会干扰该至少一个功能键的操作;(e)该连接器于位于该凹窝中时,其侧表面系实质共平面于该护壁;以及(f)该凹窝包括一后护壁,其系具有一隙缝让该条连接器缆线通过,当该连接器位于该凹窝中时,该条连接器缆线系以弯曲形状的方式延伸于该隙缝与该连接器之间,穿过该隙缝的该条连接器缆线系与该后护壁形成某个角度,因而压迫该条连接器缆线使其成为弯曲的形状。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6项之可携式装置,其中该连接器与该条连接器缆线系用以致能:(a)当有另一元件系该可携式装置的主系统时,用于在该可携式装置与该另一元件之间进行双向的资料传输,以及从该另一元件朝该可携式装置进行单向的电源传输;及(b)当该可携式装置系另一元件的主系统时,用于在该可携式装置与该另一元件之间进行双向的资料传输,以及用于在该可携式装置与该另一元件之间进行双向的电源传输。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6项之可携式装置,其中该连接器系选自由下面所组成的群之中:USB与IEEE 1394;该条连接器缆线可于该连接器的第一侧处被连接至该连接器。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6项之可携式装置,其中该凹窝的大小、形状、以及位置系均经过设计,致使不会干扰该可携式装置之复数个按键的任何操作。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9项之可携式装置,其中该凹窝具有两个平行相向的侧护壁,该后护壁系延伸于该等相向的侧护壁之间并且连接该等相向侧护壁;一下护壁与一顶护壁,两者系延伸于该等两个相向侧护壁与该后护壁之间并且连接该等两个相向侧护壁与该后护壁,该下护壁系与该顶护壁彼此隔离且平行;该角度的范围介于30°与60°之间。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0项之可携式装置,其中系具有一突出部,其系从该等两个平行相向的侧护壁中的第一护壁朝该等两个平行相向的侧护壁中的第二护壁延伸;该突出部具有一内端,该内端和该第二护壁的相隔距离实质等于该连接器的长度;该突出部还具有一内曲面,用以帮助该条连接器缆线于位于该凹窝中时形成弯曲的形状。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6项之可携式装置,其进一步包含一固定夹,用以于该连接器未被使用时,以可释放的方式将该连接器固定在该凹窝之中。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2项之可携式装置,其中该固定夹系选自由下面所组成的群之中:一弹簧臂,其系从该凹窝的后护壁处朝外延伸,并且具有一被调适成用以啮合该连接器之顶端中相应大小与形状之凹窝的球状突出部;以及一和该凹窝之侧护壁一体成形的小型突出部,以便让该连接器很容易啮合于该小型突出部的后面。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1项之可携式装置,其中该第一护壁与该第二护壁相隔的距离大于该连接器的长度。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1项之可携式装置,其中当该连接器位于该凹窝中时,该条连接器缆线系穿过该连接器与该后护壁之间,并且迫使该连接器远离该后护壁。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0项之可携式装置,其进一步包含一固定夹,用以于该连接器未被使用时,以可释放的方式将该连接器固定在该凹窝之中。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6项之可携式装置,其中该固定夹系选自由下面所组成的群之中:一弹簧臂,其系从该凹窝的后护壁处朝外延伸,并且具有一被调适成用以啮合该连接器之顶端中相应大小与形状之凹窝的球状突出部;以及一和该凹窝之该等两个侧护壁中其中一者一体成形的小型突出部,以便让该连接器很容易啮合于该小型突出部的后面。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7项之可携式装置,其中系具有一突出部,其系从该等两个平行相向的侧护壁中的第一护壁朝该等两个平行相向的侧护壁中的第二护壁延伸;该突出部具有一内端,该内端和该第二护壁的相隔距离实质等于该连接器的长度。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8项之可携式装置,其中该第一护壁与该第二护壁相隔的距离大于该连接器的长度。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9项之可携式装置,其中当该连接器位于该凹窝中时,该条连接器缆线系穿过该连接器与该后护壁之间,并且迫使该连接器远离该后护壁。
地址 新加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