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
木制大象推拉车玩具 |
摘要 |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木制大象推拉车玩具,包括玩具主体,所述玩具主体的上方设有头部,头部与玩具主体连接处的两侧各设有上肢,上肢前端设有锣鼓,所述玩具主体的后下方设有拉杆,拉杆的上方设有手柄,所述玩具主体的下方两侧各设有车轮。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为:孩子玩耍由自己控制,木制天然材料,安全性强;外形采用大象的形状,将推拉车形象化,既美观又有趣,调动了孩子活动的积极性,提高了孩子的认知能力,也锻炼了孩子在大范围内的行走能力,锻炼了孩子的体能,开发了孩子的智慧、想象力和创造力;有利于孩子的听觉训练。 |
申请公布号 |
CN201889075U |
申请公布日期 |
2011.07.06 |
申请号 |
CN201020638525.5 |
申请日期 |
2010.12.02 |
申请人 |
廖复新 |
发明人 |
陈梅芳 |
分类号 |
A63H7/04(2006.01)I;A63H17/25(2006.01)I;A63H5/00(2006.01)I |
主分类号 |
A63H7/04(2006.01)I |
代理机构 |
北京纽乐康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 11210 |
代理人 |
王珂 |
主权项 |
一种木制大象推拉车玩具,包括玩具主体(1),其特征在于:所述玩具主体(1)的上方设有头部(2),头部(2)与玩具主体(1)连接处的两侧各设有上肢(3),上肢(3)前端设有锣鼓(4);所述玩具主体(1)的后下方设有拉杆(5),拉杆(5)的上方设有手柄(6),所述玩具主体(1)的下方两侧各设有车轮(7)。 |
地址 |
323000 浙江省丽水市云和县中山路378号(新云集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