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车辆用照明灯具
摘要 一种车辆用照明灯具,其使来自发光元件的光通过设置在该发光元件前侧的透光部件向前方射出,其中,能够同时形成水平明暗截止线和倾斜明暗截止线。使来自发光元件(12)的光在透光部件(14)的前面(14a)内面反射后,在透光部件的后面(14b)再次内面反射并从透光部件的前面(14a)射出。此时,配置发光元件(12)的发光面(12A),以使其下端缘(12A1)位于与光轴(Ax)正交的水平线上,能够形成水平明暗截止线。此外,在透光部件(14)的后面(14b)中的、位于对向车线侧斜上方和位于本车线侧斜下方的第一区域(Z1)和第二区域(Z2)中的、将比被形成为从灯具正面看朝向光轴(Ax)变凸的第一曲线(C1)和第二曲线(C2)更靠内周侧的内周侧区域(Z1i、Z2i)构造成用于形成倾斜明暗截止线的区域。
申请公布号 CN101922666A 申请公布日期 2010.12.22
申请号 CN200911000221.4 申请日期 2009.12.24
申请人 株式会社小糸制作所 发明人 内田直树
分类号 F21S8/10(2006.01)I;F21V13/04(2006.01)I;F21V7/09(2006.01)I;F21V5/00(2006.01)I;F21Y101/02(2006.01)N 主分类号 F21S8/10(2006.01)I
代理机构 北京市柳沈律师事务所 11105 代理人 岳雪兰
主权项 一种车辆用照明灯具,所述车辆用照明灯具被构造成包括:在沿车辆前后方向延伸的光轴上的规定点附近朝向前方配置的发光元件和设置在该发光元件前侧的透光部件,且所述车辆用照明灯具被构造成使从上述发光元件射出的光入射到上述透光部件并在该透光部件的前面内面反射后,在该透光部件的后面再次内面反射并从该透光部件的前面射出,所述车辆用照明灯具特征在于:上述发光元件具有下端缘直线状延伸的发光面,并且被配置成使该发光面的下端缘位于与上述光轴正交的水平线上,上述透光部件的前面由与上述光轴正交的平面构成,并且,上述透光部件的后面由以旋转抛物面作为基准面形成的规定光反射控制面构成,该旋转抛物面以相对于上述透光部件的前面与上述规定点对称的位置作为焦点,对上述透光部件的前面中以上述光轴为中心的规定范围内的中央区域实施镜面处理,并且对上述透光部件的后面实施镜面处理,以从灯具正面看被形成为朝向上述光轴变凸的第一曲线为边界,上述透光部件的后面中的相对于上述光轴位于对向车线侧斜上方的第一区域被划分为内周侧区域和外周侧区域,并且,以从灯具正面看被形成为朝向光轴变凸的第二曲线为边界,将上述透光部件的后面中的相对于上述光轴位于本车线侧斜下方的第二区域被划分为内周侧区域和外周侧区域,上述第一区域的内周侧区域中上述第一曲线附近区域和上述第二区域的内周侧区域中上述第二曲线附近区域中至少一个区域被被构造成用于利用来自该区域的反射光形成向着本车线侧朝斜上方延伸的倾斜明暗截止线的区域。
地址 日本东京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