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
照明系统和显示设备 |
摘要 |
一种照明系统包括气体放电灯(1)和至少一个发光二极管(2)。根据本发明的照明系统包括用于减少由气体放电灯(1)发射的、到达发光二极管(2)的紫外光的装置。优选地,用于减少紫外光的装置包括吸收紫外光或者反射紫外光的屏蔽装置,该屏蔽装置设置在气体放电灯和发光二极管之间。优选地,气体放电灯是荧光灯,例如低压汞蒸汽放电灯。优选地,照明系统应用在应急照明设备中或者显示设备,尤其是液晶显示器(LCD)设备中。根据本发明的照明系统具有相对较长的寿命。 |
申请公布号 |
CN100578073C |
申请公布日期 |
2010.01.06 |
申请号 |
CN200680022479.2 |
申请日期 |
2006.06.20 |
申请人 |
皇家飞利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发明人 |
J·P·M·安塞姆斯;L·R·C·沃曼斯 |
分类号 |
F21S8/00(2006.01)I;F21V9/06(2006.01)I;H01L33/00(2006.01)I |
主分类号 |
F21S8/00(2006.01)I |
代理机构 |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龚海军;谭祐祥 |
主权项 |
1.一种照明系统,包括气体放电灯(1)和至少一个发光二极管(2),该照明系统包括用于减少由气体放电灯(1)发射的、到达发光二极管(2)的紫外光的装置,其中,所述用于减少紫外光的装置包括设置在发光二极管(2)和/或气体放电灯(1)上的吸收紫外光的材料,或所述用于减少紫外光的装置合并到发光二极管(2)中。 |
地址 |
荷兰艾恩德霍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