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照明系统和显示设备
摘要 一种照明系统包括气体放电灯(1)和至少一个发光二极管(2)。根据本发明的照明系统包括用于减少由气体放电灯(1)发射的、到达发光二极管(2)的紫外光的装置。优选地,用于减少紫外光的装置包括吸收紫外光或者反射紫外光的屏蔽装置,该屏蔽装置设置在气体放电灯和发光二极管之间。优选地,气体放电灯是荧光灯,例如低压汞蒸汽放电灯。优选地,照明系统应用在应急照明设备中或者显示设备,尤其是液晶显示器(LCD)设备中。根据本发明的照明系统具有相对较长的寿命。
申请公布号 CN100578073C 申请公布日期 2010.01.06
申请号 CN200680022479.2 申请日期 2006.06.20
申请人 皇家飞利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发明人 J·P·M·安塞姆斯;L·R·C·沃曼斯
分类号 F21S8/00(2006.01)I;F21V9/06(2006.01)I;H01L33/00(2006.01)I 主分类号 F21S8/00(2006.01)I
代理机构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代理人 龚海军;谭祐祥
主权项 1.一种照明系统,包括气体放电灯(1)和至少一个发光二极管(2),该照明系统包括用于减少由气体放电灯(1)发射的、到达发光二极管(2)的紫外光的装置,其中,所述用于减少紫外光的装置包括设置在发光二极管(2)和/或气体放电灯(1)上的吸收紫外光的材料,或所述用于减少紫外光的装置合并到发光二极管(2)中。
地址 荷兰艾恩德霍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