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皮肤观察装置
摘要 本发明皮肤观察装置,不采用褐斑观察用偏振片也不使用角质密封样品这类消耗品,能用一台摄像装置观察皮肤纹理,皮下色素沉积引致的褐斑以及因角质剥离导致皮肤的粗糙状态。为此,在形成了与皮肤接触的观察孔(2)的摄像头(3)内设有经此观察孔拍摄皮肤的摄像元件(4),而作为照明系统则设有以下三个系统:相对于观察孔(2)沿其摄像光轴(X)方向以白光照射的皮肤纹理观察用照明系统(5A)、相对于观察孔(2)由其侧向以白光照射的角质剥离观察用照明系统(5B)、相对于观察孔(2)以紫外光照射的皮下色素观察用照明系统(5C)。
申请公布号 CN100446727C 申请公布日期 2008.12.31
申请号 CN200410059776.7 申请日期 2004.06.17
申请人 株式会社茉莉特斯 发明人 白井康夫;三泽宏至;川合毅
分类号 A61B6/00(2006.01);A61B5/00(2006.01) 主分类号 A61B6/00(2006.01)
代理机构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代理人 杜日新
主权项 1.一种皮肤观察装置,包括:前端部形成观察孔的摄像头;摄像元件,用于上述前端部接触皮肤的状态下通过观察孔对皮肤进行摄像;以及由照明光照射上述皮肤的照明系统,上述摄像元件和照明系统设在上述摄像头内,其特征在于,上述照明系统包括三个系统,即纹理观察用照明系统,用于沿摄像光轴向观察孔照射白光;角质剥离观察用照明系统,用于从侧向向观察孔照射白光;和皮下色素观察用照明系统,用于向观察孔照射紫外光,其中,上述皮肤纹理观察用照明系统具有接近摄像光轴于其周围作环形排列的白光发光元件,该白光发光元件的照明光轴与摄像光轴大致平行;上述角质剥离观察用照明系统具有成环形地排列于此皮肤纹理观察用照明系统的白光发光元件外侧的白光发光元件,该白光发光元件的照明光轴与摄像光轴大致平行,以及在摄像头内反射上述角质剥离观察用照明系统的白光发光元件的照明光且导引成从侧向照射观察孔的反射镜;上述皮下色素观察用照明系统具有成环形地排列于该皮肤纹理观察用照明系统的白色发光元件外侧的紫外光发光元件,并且紫外光发光元件倾斜使其照明光轴汇集在观察孔的中心。
地址 日本东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