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揭示一种照明装置,其包含至少一个固态发光体以及至少一个发光萤光体。若是每一固态发光体系被照射并且每一发光萤光体系被激发,其发出混合光,该混合光具有位于由座标0.32,0.40;0.36,0.48;0.43,0.45;0.42,0.42;以及0.36,0.38所定义之一区域内的x,y色彩座标。该发光萤光体包含在3微米至7微米范围内的磷光体颗粒(或是5至15微米,10-20微米或是15-25微米),或是具有5,10,15,20微米的平均颗粒尺寸。同样的,揭示一照明装置,其包含至少一个发光体以及至少一个发光萤光体,其中该发光萤光体包含具有上述尺寸的磷光体颗粒,其中该照明装置每瓦特具有至少60(或是70,或是80)流明的效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