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具有警示效果之手电筒
摘要 一种具有警示效果之手电筒,主要包括一中空本体,本体的前端设有一发光体,本体的内部设有至少一电池及一导电回路,该发光体、电池及导电回路呈电性连接,以藉由一开关的切换,使发光体发光或熄灭。上述本体的前端连结一上壳体,至少一推压件以可径向移动之方式与上壳体连结,而一定位装置设于上壳体的内部。当使用者推动推压件时,藉由定位装置可将推压件定位,使一遮光罩遮盖于发光体的正前端,以产生有色的警示亮光,而当遮光罩脱离发光体的正前端时,则可使发光体维持普通之照明。
申请公布号 TWM315295 申请公布日期 2007.07.11
申请号 TW096201571 申请日期 2007.01.26
申请人 宏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明人 沈秀桦;陈思嵩
分类号 F21L4/04(2006.01) 主分类号 F21L4/04(2006.01)
代理机构 代理人 潘海涛 台北市松山区复兴北路69号3楼;袁铁生 台北市松山区复兴北路69号3楼
主权项 1.一种具有警示效果之手电筒,包括一中空本体,本 体的前端设有一发光体,本体的内部设有至少一电 池及一导电回路,该发光体、电池及导电回路呈电 性连接,以藉由一开关的切换,使发光体发光或熄 灭,其改良在于: 一上壳体,系连结于该本体的前端; 至少一推压件,系以可径向移动方式与上壳体连结 ,该推压件的一端设有一遮光罩;以及 一定位装置,系设于上壳体的内部,该定位装置与 该推压件连结,藉以在推动推压件时,将推压件定 位,从而使遮光罩遮盖或脱离发光体的前端,以产 生有色的警示亮光或维持普通之照明。 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手电筒,其中,该上 壳体系呈管状,一限位孔系设于该上壳体的管壁上 ,至少一轨道系由管壁凸出于限位孔内;而该推压 件更包括一按压部,至少一导槽系设于按压部的侧 边,供配合轨道,使推压件于限位孔内径向移动。 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手电筒,其中,该遮 光罩系为可透光之平板。 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手电筒,其中,该定 位装置包括一上盖、一滑动块、一定位杆及一弹 性件,该上盖系盖合于滑动块的上方,该滑动块的 后端设有一凸杆,滑动块的上端设有一心形的导轨 ,该定位杆的一端系定位于上壳体的内部,另端以 可移动方式容纳于导轨内,而该弹性件的一端套接 于滑动块的凸杆上,另端定位于上壳体的内部。 图式简单说明: 第1图系为本创作之实施例之立体外观图。 第2图系为本创作之实施例之元件分解图。 第3图系为本创作之使用状态图。 第4图系为本创作之另一使用状态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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