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宣告多媒体资料串集之方法其所用之装置
摘要 经由传送宣告提供一电子服务指南(ESG),在宣告中说明多媒体资料串集,如视讯资料串。将多媒体资料串集组入一多媒体资料串集目录(28)中。其中该目录分为两部份,一为完全的多媒体资料串集目录(291),另一为更新多媒体资料串集目录(292)。第一类型的宣告说明在全部的多媒体资料串集目录中所有的多媒体资料串集。第二类型的宣告说明在更新多媒体资料串集目录中的多媒体资料串集。一当客户装置已接收到一完全的多媒体资料串集目录的说明之后,必需倾听第二类型的宣告,因此可以得知多媒体资料串集中任何的更新。
申请公布号 TWI268436 申请公布日期 2006.12.11
申请号 TW092133957 申请日期 2003.12.03
申请人 诺基亚股份有限公司 发明人 裘哈贝克琉玛;多米尼克谬拉;汤尼白拉
分类号 G06F17/30(2006.01) 主分类号 G06F17/30(2006.01)
代理机构 代理人 杜汉淮 台北市中山区吉林路24号9楼之6
主权项 1.一种宣告经由网路传送之多媒体资料串集(session)的方法,该方法包含下列步骤:提供第一组的宣告,此第一组宣告说明多个多媒体资料串集;以及提供一第二组的宣告,此宣告说明至少一更新的多媒体资料串集。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方法,其中包含经由该第一频道提供第一组的宣告,及经由一不同的第二频道提供该第二组的宣告。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方法,其中提供该第一组宣告及提供该第二组宣告的步骤中包含经由一第一位址提供该第一组宣告,及经由一不同的第二位址提供该第二组宣告。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方法,其中提供该第一组宣告及提供该第二组宣告的步骤中包含经由一第一目的位址提供该第一组宣告,及经由一第二不同的目的位址提供该第二组宣告。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方法,其中提供该第一组宣告及提供该第二组宣告的步骤中包含经由一第一IP位址提供该第一组宣告,且经由不同的第二IP位址提供该第二组宣告。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方法,其中提供该第一组宣告及提供该第二组宣告的步骤中包含经由一第一IP多向传播位址提供该第一组宣告,且经由不同的第二IP多向传播位址提供该第二组宣告。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方法,其中提供该第一组宣告及提供该第二组宣告的步骤中包含经由一第一IP埠号提供该第一组宣告,且经由不同的第二IP埠号提供该第二组宣告。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方法,其中提供该第一组宣告及提供该第二组宣告的步骤中包含经由一第一逻辑频道提供该第一组宣告,且经由不同的第二逻辑频道提供该第二组宣告。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方法,其中提供该第一组宣告及该第二组宣告的步骤尚包含步骤为在该第一组宣告中的各宣告提供辨识该宣告的数据,其说明该多个多媒体资料串集中之一多媒体资料串集,且在该第二组宣告中的各个宣告提供辨识该宣告的数据,其说明该至少一更新多媒体资料串集中之一多媒体资料串集。1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方法,其中提供该第一组宣告及该第二组宣告的步骤尚包含步骤为在该第一组宣告中的各个宣告内分别提供频道,以说明该一多媒体资料串集目录中第一位置内的对应多媒体资料串集,且包含步骤为对于该第一组宣告中的各个宣告,提供数据,以说明在该多媒体资料串集目录中的第二位置内一对应之多媒体资料串集的位置。1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方法,其中提供该第一组宣告及提供该第二组宣告的步骤中包含经由一第一实质上的频道提供该第一组宣告,且经由不同的第二实质上的频道提供该第二组宣告。1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方法,其中提供该第一组宣告及提供该第二组宣告的步骤中包含经由一第一网路提供该第一组宣告,且经由不同的第二网路提供该第二组宣告。1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方法,其中尚包含步骤为提供一第三组宣告,其说明另外之多个多媒体资料串集,该多媒体资料串集包含该至少一更新的多媒体资料串集。1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方法,其中尚包含:经由一第一频道提供该第一组宣告;经由一第二不同的频道提供该第二组宣告,该宣告说明至少一更新的多媒体资料串集;以及经由该第一频道,提供该第三组宣告,其说明另外之多个多媒体资料串集,其中包含该至少一更新的多媒体资料串集。1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方法,其中尚包含步骤为在提供该第一组宣告之后,提供该第二组宣告。1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方法,其中提供该第一组宣告且提供该第二组宣告的步骤尚包含步骤为经由一第一频道传送该第一组宣告且经由一第二不同的频道传送该第二组宣告。1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方法,其中尚包含步骤为依据一多媒体资料串集宣告协定(SAP)传送该第一组宣告。1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方法,其中尚包含步骤为依据一单向的传送协定,传送该第一组宣告。1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方法,其中尚包含步骤为依据一单向一超文字传送协定(UHTTP)传送该第一组宣告。2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方法,其中尚包含步骤为依据不同步的阶层式编码(ALC)协定传送该第一组宣告。2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方法,其中尚包含步骤为依据一使用者数据图(datagram)协定(UDP)传送该第一组宣告。2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方法,其中尚包含步骤为在各个宣告中包含一对应多媒体资料串集的说明。2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方法,其中依据一多媒体资料串集说明协定(SDP)在各个宣告中包含一对应之多媒体资料串集的说明。2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方法,其中尚包含步骤为提供机构,以决定是否已提供该第一组宣告中所有的宣告。2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方法,其中尚包含步骤为以一连串之连结讯息的方式提供该第一组宣告。2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方法,其中在一第一组时槽中,提供该第一组宣告,且在该第二组时槽中,提供该第二组宣告,该第一组时槽中的各个时槽与该第二组时槽中各个时槽的时间不同。2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方法,其中尚包含步骤为多工该第一组宣告及该第二组宣告。2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方法,其中尚包含步骤为提供该第三组宣告,其一更新的多媒体资料串集。2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方法,其中说明该第二组宣告的步骤尚包含步骤为一组宣告,以辨识该至少一更新的多媒体资料串集。3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方法,其中提供说明该至少一更新多媒体资料串集的第二组宣告尚包含步骤为为包含一对应多媒体资料串集的说明。3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方法,其中提供说明该第二组宣告的步骤尚包含步骤为为提供一组与至少一更新多媒体资料串集相关的告知。32.一种宣告经网路传送之多媒体资料串集的方法,该方法包含下列步骤:提供说明多个多媒体资料串集的第一组宣告;以及提供辨识至少一更新多媒体资料串集的第二组宣告。3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2项之方法,其中尚包含步骤为提供说明该至少一更新多媒体资料串集的第三组宣告。3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或32项之方法,其中尚包含步骤为依据不同步分层编码(ALC)传送协定该第一及第二组宣告中至少一组宣告。3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或32项之方法,其中尚包含步骤为依据一基于不同步分层编码(ALC)协定之一协定传送该第一及第二组宣告中至少一组宣告。3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或32项之方法,其中尚包含步骤为定义一不同步分层编码(ALC)协定多媒体资料串集,且定义至少一ALC频道。3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6项之方法,其中尚包含步骤为经由一第一ALC频道,传送一组巨集数据,以说明该多个多媒体资料串集。3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6项之方法,其中尚包含步骤为经由一不同的第二ALC频道,传送一组说明至少一更新多媒体资料串集的巨集数据。3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6项之方法,其中经由一不同的第三ALC频道,传送一组用于辨识该至少一更新多媒体资料串集的一组巨集数据。4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3项之方法,其中尚包含步骤为传送一组巨集数据,以作为传送标的。4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3项之方法,其中尚包含步骤为定义一对应的传送表,此表与该传送标的有关,且传送该传送表。42.一种储存有电脑可读取程式之媒体,该程式当被资料处理装置执行时,可使该处理装置实行申请专利范围第1或32项所述之一种经由一网路传送之多媒体资料串集的宣告方法。43.一种宣告经由一网路传送多媒体资料串集的方法,该方法包含:视需要接收说明多个多媒体资料串集之第一组宣告;以及视需要接收说明至少一更新多媒体资料串集之第二组宣告。4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3项之方法,其中尚包含步骤为决定是否已接收到该第一组宣告中所有的宣告。4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4项之方法,其中尚包含步骤为选择不接收该第一组宣告,且选择接收该第二组宣告。4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4项之方法,其中尚包含步骤为选择不接收说明另外多个多媒体资料串集的第三组宣告,该另外之多个多媒体资料串集中包含该至少一更新的宣告。4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3项之方法,其中尚包含步骤为选择接收一第四组宣告,该第四组宣告说明至少另外的一个更新的多媒体资料串集。4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3项之方法,其中尚包含步骤为使用该第二组宣告以辨识该至少一更新的多媒体资料串集。4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8项之方法,其中尚包含步骤为选择接收另一组宣告,该宣告包含该至少一更新多媒体资料串集的说明。5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9项之方法,其中尚包含步骤为得到该至少一更新多媒体资料串集的说明。51.一种宣告经由一网路传送之多媒体资料串集的方法,该方法包含下列步骤:视需要接收说明多个多媒体资料串集之第一组宣告;以及视需要接收辨识至少一更新多媒体资料串集之第二组宣告。5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51项之方法,其中,尚包含步骤为视需要接收一第三组宣告,该第三组宣告说明该至少一更新的多媒体资料串集。53.一种宣告经由一网路传送之多媒体资料串集的方法,该方法包含下列步骤:倾听说明多个多媒体资料串集之第一组宣告;决定是否已接收该第一组宣告,如果该第一组宣告已接收到的话,则终止倾听该第一组宣告;以及倾听说明至少一更新多媒体资料串集的第二组宣告。5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53项之方法,其中,尚包含步骤为停止倾听说明多个多媒体资料串集之第三组宣告,其中该多个多媒体资料串集包含该至少一更新多媒体资料串集。55.一种宣告经由一网路传送之多媒体资料串集的装置,该装置含括:用以提供说明多个多媒体资料串集的第一组宣告之第一手段;及用以提供说明至少一更新多媒体资料串集的第二组宣告之第二手段。56.一种宣告经网路传送之多媒体资料串集的装置,该装置包括:用以提供说明多个多媒体资料串集的第一组宣告之第一手段;以及用以提供辨识至少一更新多媒体资料串集的第二组宣告之第二手段。57.一种宣告经由一网路传送多媒体资料串集的装置,该装置包含:一第一发射机,此发射机提供说明多个多媒体资料串集的第一组宣告;以及一第二发射机,此发射机提供说明至少一更新多媒体资料串集的第二组宣告。58.一种用以存取经由一网路传送之多媒体资料串集的装置,该装置包含:用以选择的接收第一组宣告之第一选择手段,此第一组宣告说明多个多媒体资料串集;及用以选择的接收第二组宣告之第二选择手段,此第二组宣告说明至少一更新的多媒体资料串集。5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58项之装置,其中尚包含:用以决定是否已接收到该第一组宣告之一决定手段;配置该装置,使该决定手段决定已接收到该第一组宣告时,配置该第二选择手段接收该第二组宣告。6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59项之装置,其中尚包含:一机构,视需要接收第三组宣告,此第三组宣告说明另外之接收多媒体资料串集,此多媒体资料串集包含至少一更新的多媒体资料串集;配置该装置,使得如果该决定接收到该第一组宣告时,则配置该视需要接收该第三组宣告的机构,以不接收或不前送该第三组宣告。6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58至60项中任一项之装置,其中该装置为一行动通讯装置。62.一种在一显示器中显示一程式排程的系统,该系统包含至少两组宣告,组织该排程数据以至少有一部份来自一第一组宣告,其至少部份说明多个多媒体资料串集,及至少有一部份来自第二组宣告,该第二组宣告说明至少一部份的更新多媒体资料串集。63.一种在一设计上显示一程式排程的系统,该系统包含至少两组宣告,组织该排程数据以使得至少有一部份来自可重复的第一组宣告,此第一组宣告说明多个多媒体资料串集,且至少有一部份来自可重复的第二组宣告,此第二组宣告至少部份说明该更新多媒体资料串集,且说明该可重复之宣告中至少一宣告的至少一多媒体资料串集说明,以定义是否已接收到该第一及第二宣告中至少一宣告。64.一种将程式排程数据传送予终端使用者端的系统,该系统包含两组宣告,各组宣告包含至少一个多媒体资料串集,组织该排程数据以至少有一部份来自一第一组宣告,其至少部份说明多个多媒体资料串集,及至少有一部份来自第二组宣告,该第二组宣告说明至少一部份的更新多媒体资料串集。65.一种用于将程式排程数据呈现到终端使用者终端机上的系统,该系统包含至少两组的宣告,各组宣告包含至少一个宣告,组织该排程数据以使得至少有一部份来自可重复的第一组宣告,此第一组宣告说明多个多媒体资料串集,且至少有一部份来自可重复的第二组宣告,此第二组宣告至少部份说明该更新多媒体资料串集,且说明该可重复之宣告中至少一宣告的至少一多媒体资料串集说明,以定义是否已接收到该第一及第二宣告中至少一宣告。6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63至65项中任一项之系统,其中该第二组宣告包含各更新多媒体资料串集的版数(version number),使得一客户装置漏失早先更新的资料时可据此侦测到所需要的数据。6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66项之系统,其中如果客户装置已侦测到漏失掉早先更新的数据,且当时并没有接收到第一组宣告时,则该客户装置开始接收该第一组宣告,直到已接收到全部之程式排程数据的第一组宣告版为止。6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67项之系统,其中如果该客户装置侦测到已接收到全部的程式排程数据的最后版本时,则该客户装置停止接收该第一组宣告,且只持续接收该第二组宣告。6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66项之系统,其中如果该客户装置侦测到已漏失掉一早先更新的数据,则该客户装置经由一互动网路重取该程式排程数据最后的完整版本。7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66项之系统,其中将可重复的各组宣告在传送之前分为数段,且在各对应各段的数据框栏位中指示一整个之传送内各分段的位置,该指示的位置使得客户装置可决定是否已接收到所有的分段,这些分段构成一给定的宣告组,或者是决定是否等待以接收更多的分段。7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66项之系统,其中由终端使用者或者是以软体程式的方式自动观视该程式排程数据。7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66项之系统,其中当接收到数据时,渐次地将程式排程数据呈现于终端使用者,或者是以渐次地方式进入一自动的软体应用程式中。7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71项之系统,其中将由终端使用者经由一图形使用者介面观看一程式排程程式。7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71项之系统,其中由一个人的视讯记录器使用一程式排程程式。图式简单说明:图1为多向传播系统之示意图;图2为一内容资料库的示意图;图3示一多媒体资料串集目录;图4示储存在一电子服务指南资料库中的电子服务指南数据;图5为一内容资料库中储存的更新内容;图6示一更新的多媒体资料串集目录;图7示一储存在一电子服务指南资料库中的更新之电子服务指南;图8依据本发明在更新之前一多媒体资料串集目录的第一实施例;图9示在依据本发明的更新后图8中所示的更新目录;图10示在依据本发明更新之前的电子服务指南数据;图11示在依据本发明更新之后的电子服务指南数据;图12示依据本发明使用SAP及SDP协定之多媒体资料串集宣告讯息;图13示依据本发明使用图12所示之多媒体资料串集宣告讯息之多媒体资料串集目录的说明文的传送;图14示依据本发明操作一数据传播服务系统之方法的程序之流程图;图15示依据本发明操作一数据传播客户装置方法中的流程图;图16示依据本发明中更新之后多媒体资料串集目录的第二实施例;图17示依据本发明将电子服务指南数据分为数据分段的程序;图18示依据本发明使用UDP及UHTTP之另一多媒体资料串集宣告讯息;图19示依据本发明使用图18所示之多媒体资料串集宣告讯息之多媒体资料串集目录说明的传送过程;图20示依据本发明之更新数据告知的方式;图21示依据本发明使用UDP及ALC协定之另一多媒体资料串集宣告讯息;图22示依据本发明使用UDP及ALC协定中另一多媒体资料串集宣告讯息;图23示依据本发明中使用分时多工之多媒体资料串集宣告讯息之多媒体资料串集目录说明文的讯息;图24依据本发明用于接收多向传播数据之终端装置的示意图;以及图25示依据本发明之电子服务指南的浏览器。
地址 芬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