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资讯记录媒体、记录/再生方法与装置以及主机装置
摘要 本发明提供一种资讯记录媒体、一种记录/再生方法与装置、以及一种主机装置,用来确保具新标准功能的资讯记录媒体与既有标准光碟机系统之间的相容性。该资讯记录媒体系包括:一个资料区;一个缺陷管理区,用来管理发生在资料区中的缺陷;以及一个存取控制区,其中记录与载入媒体的记录/再生装置可认知的功能相关的存取控制资料,以及与记录/再生装置不可认知的功能相关的存取控制资料。其中,记录在缺陷管理区中的防止写入旗标,以及记录在存取控制区中的存取控制资料,两者一起提供确认该媒体是否为可重初始化的一个重初始化确认资讯。
申请公布号 TWI260608 申请公布日期 2006.08.21
申请号 TW094110192 申请日期 2005.03.31
申请人 三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发明人 黄盛凞;高祯完;李垧根
分类号 G11B7/004;G11B7/007 主分类号 G11B7/004
代理机构 代理人 詹铭文 台北市中正区罗斯福路2段100号7楼之1;萧锡清 台北市中正区罗斯福路2段100号7楼之1
主权项 1.一种资讯记录媒体,包括: 一资料区; 一缺陷管理区,用来管理发生在该资料区中的一缺 陷;以及 一存取控制区,其中记录与载入该媒体的一记录/ 再生装置可认知的一功能相关的一存取控制资料, 以及与该记录/再生装置不可认知的一功能相关的 一存取控制资料, 其中,记录在该缺陷管理区中的一防止写入旗标, 以及记录在该存取控制区中的该存取控制资料,系 提供确认该媒体是否为可重初始化的一重初始化 确认资讯。 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资讯记录媒体,其中 该可认知功能的相关存取控制资料与该不可认知 功能的相关存取控制资料,系包括该可认知功能与 该不可认知功能的一共同资讯,且该共同资讯系包 括: 一存取控制资料ID,用来识别一功能; 一格式化资讯,标示该媒体是否为可格式化; 一记录/再生能力资讯,标示该缺陷管理区是否为 可记录/可再生;以及 一记录/再生能力资讯,标示该资料区是否为可记 录/可再生。 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项所述之资讯记录媒体,其中 更加提供标示成形在包含该媒体的一卡匣中有的 一禁止写入孔系为开启或关闭的一资讯,当成该重 初始化确认资讯。 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项所述之资讯记录媒体,其中 该重初始化确认资讯系依下列一优先顺序提供: 标示该禁止写入孔系为开启或关闭的该资讯; 该防止写入旗标; 包含在该不可认知功能相关存取控制资料中的该 格式化资讯; 包含在该不可认知功能相关存取控制资料中,标示 该缺陷管理区及该资料区的其中之一是否为可记 录/可再生的该记录/再生能力资讯; 包含在该可认知功能相关存取控制资料中的该格 式化资讯;以及 包含在该可认知功能相关存取控制资料中,标示该 缺陷管理区及该资料区的其中之一是否为可记录/ 可再生的该记录/再生能力资讯。 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项所述之资讯记录媒体,其中 该可认知功能相关存取控制资料更加包括该媒体 的一重初始化相关资讯,以及 其中该重初始化相关资讯更加提供该重初始化确 认资讯。 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5项所述之资讯记录媒体,其中 该重初始化确认资讯系依下列一优先顺序提供: 标示该禁止写入孔系为开启或关闭的该资讯; 该防止写入旗标; 包含在该不可认知功能相关存取控制资料中的该 格式化资讯; 包含在该不可认知功能相关存取控制资料中,标示 该缺陷管理区及该资料区的其中之一是否为可记 录/可再生的该记录/再生能力资讯; 包含在该可认知功能相关存取控制资料中的该格 式化资讯; 包含在该可认知功能相关存取控制资料中,标示该 缺陷管理区及该资料区的其中之一是否为可记录/ 可再生的该记录/再生能力资讯;以及 包含在该可认知功能相关存取控制资料中的该重 初始化相关资讯。 7.一种资讯记录媒体,包括: 一资料区; 一缺陷管理区,用来管理发生在该资料区中的一缺 陷;以及 一存取控制区,其中记录与载入该媒体的一记录/ 再生装置可认知的一功能相关的一存取控制资料, 以及与该记录/再生装置不可认知的一功能相关的 一存取控制资料, 其中,确认该媒体是否为可重初始化的该资讯,系 由下列至少一项所提供: 标示成形在包含该媒体的一卡匣中的一禁止写入 孔系为开启或关闭的一资讯; 记录在该缺陷管理区中的一防止写入旗标; 包含在该不可认知功能相关存取控制资料中,标示 该媒体为可格式化的一格式化资讯; 包含在该不可认知功能相关存取控制资料中,标示 该缺陷管理区及该资料区的其中之一是否为可记 录/可再生的一记录/再生能力资讯; 包含在该可认知功能相关存取控制资料中,标示该 媒体为可格式化的一格式化资讯;以及 包含在该可认知功能相关存取控制资料中,标示该 缺陷管理区及该资料区的其中之一是否为可记录/ 可再生的该记录/再生能力资讯。 8.一种在资讯记录媒体上记录和/或再生资料之记 录/再生方法,该记录/再生方法包括: 从一缺陷管理区,读取一防止写入旗标,且该视讯 管理程序系用来管理发生在该碟片上的一资料区 中的一缺陷,并且从一存取控制区,读取一存取控 制资料,且该存取控制区中记录有与载入该媒体的 一记录/再生装置可认知的一功能相关的一存取控 制资料,以及与该记录/再生装置不可认知的一功 能相关的一存取控制资料;以及 根据该防止写入旗标及该存取控制资料,决定是否 要重初始化该碟片。 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8项所述之在资讯记录媒体上 记录和/或再生资料之记录/再生方法,其中该可认 知功能的相关存取控制资料与该不可认知功能的 相关存取控制资料,系包括该可认知功能与该不可 认知功能的一共同资讯,以及 该共同资讯系包括下列至少一项:用来识别一功能 的一存取控制资料ID;标示该媒体是否为可格式化 的一格式化资讯;标示该缺陷管理区是否为可记录 /可再生的一记录/再生能力资讯;以及标示该资料 区是否为可记录/可再生的一记录/再生能力资讯 。 1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9项所述之在资讯记录媒体上 记录和/或再生资料之记录/再生方法,其中系更加 根据标示成形在包含该媒体的一卡匣中的一禁止 写入孔系为开启或关闭的一资讯,决定是否要重初 始化该媒体。 1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0项所述之在资讯记录媒体 上记录和/或再生资料之记录/再生方法,其中决定 是否要重初始化该媒体,系根据依下列一优先顺序 所提供之资讯而定: 标示该禁止写入孔系为开启或关闭的该资讯; 该防止写入旗标; 包含在该不可认知功能相关存取控制资料中的该 格式化资讯; 包含在该不可认知功能相关存取控制资料中,标示 该缺陷管理区及该资料区的其中之一是否为可记 录/可再生的该记录/再生能力资讯; 包含在该可认知功能相关存取控制资料中的该格 式化资讯;以及 包含在该可认知功能相关存取控制资料中,标示该 缺陷管理区及该资料区的其中之一是否为可记录/ 可再生的该记录/再生能力资讯。 1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0项所述之在资讯记录媒体 上记录和/或再生资料之记录/再生方法,其中该可 认知功能相关存取控制资料更加包括该媒体的一 重初始化相关资讯,以及 其中决定是否要重初始化该媒体系更加根据该重 初始化相关资讯而定。 1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2项所述之在资讯记录媒体 上记录和/或再生资料之记录/再生方法,其中决定 是否要重初始化该媒体,系根据依下列一优先顺序 所提供之资讯而定: 标示该禁止写入孔系为开启或关闭的该资讯; 该防止写入旗标; 包含在该不可认知功能相关存取控制资料中的该 格式化资讯; 包含在该不可认知功能相关存取控制资料中,标示 该缺陷管理区及该资料区的其中之一是否为可记 录/可再生的该记录/再生能力资讯; 包含在该可认知功能相关存取控制资料中的该格 式化资讯; 包含在该可认知功能相关存取控制资料中,标示该 缺陷管理区及该资料区的其中之一是否为可记录/ 可再生的该记录/再生能力资讯;以及 包含在该可认知功能相关存取控制资料中的该重 初始化相关资讯。 1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8项所述之在资讯记录媒体上 记录和/或再生资料之记录/再生方法,更加包括当 决定该媒体将被重初始化时,会藉由删除记录在该 缺陷管理区中的资料与记录在该资料区中的一档 案系统资料,而重初始化该媒体。 15.一种在资讯记录媒体上记录和/或再生资料之记 录/再生方法,该记录/再生方法包括: 从一缺陷管理区,读取一防止写入旗标,且该缺陷 管理程序系用来管理发生在该碟片上的一资料区 中的一缺陷,并且从一存取控制区,读取一存取控 制资料,且该存取控制区中记录有与载入该媒体的 一记录/再生装置可认知的一功能相关的一存取控 制资料,以及与该记录/再生装置不可认知的一功 能相关的一存取控制资料;以及 根据下列至少其中一项,决定是否要重初始化该媒 体:标示成形在包含该媒体的一卡匣中的一禁止写 入孔系为开启或关闭的资讯;该防止写入旗标;包 含在该不可认知功能相关存取控制资料中的该格 式化资讯;以及包含在该不可认知功能相关存取控 制资料中,标示该缺陷管理区及该资料区的其中之 一是否为可记录/可再生的该记录/再生能力资讯 。 16.一种在资讯记录媒体上记录和/或再生资料之记 录/再生装置,该记录/再生装置包括: 一写入/读取单元,用来从一缺陷管理区,读取一防 止写入旗标,且该缺陷管理区系用来管理发生在该 媒体的一资料区中的一缺陷,并且从一存取控制区 ,读取一存取控制资料,且该存取控制区中记录有 可由载入该媒体的该记录/再生装置所认知的一功 能的一相关存取控制资料,以及该记录/再生装置 不认知的一功能的一相关存取控制资料;以及 一控制单元,根据该防止写入旗标及该存取控制资 料,决定是否要重初始化该媒体。 1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6项所述之在资讯记录媒体 上记录和/或再生资料之记录/再生装置,其中该可 认知功能的相关存取控制资料与该不可认知功能 的相关存取控制资料,系包括该可认知功能与该不 可认知功能的一共同资讯,以及 该共同资讯系包括下列至少一项:用来识别一功能 的一存取控制资料ID;标示该媒体是否为可格式化 的一格式化资讯;标示该缺陷管理区是否为可记录 /可再生的一记录/再生能力资讯;以及标示该资料 区是否为可记录/可再生的一记录/再生能力资讯 。 1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6项所述之在资讯记录媒体 上记录和/或再生资料之记录/再生装置,其中该控 制器系根据标示成形在包含该媒体的一卡匣中的 一禁止写入孔系为开启或关闭的一资讯,决定是否 要重初始化该媒体。 1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8项所述之在资讯记录媒体 上记录和/或再生资料之记录/再生装置,其中该控 制器系根据依下列一优先顺序所提供之资讯,决定 是否要重初始化该媒体: 标示该禁止写入孔系为开启或关闭的该资讯; 该防止写入旗标; 包含在该不可认知功能相关存取控制资料中的该 格式化资讯; 包含在该不可认知功能相关存取控制资料中,标示 该缺陷管理区及该资料区的其中之一是否为可记 录/可再生的该记录/再生能力资讯; 包含在该可认知功能相关存取控制资料中的该格 式化资讯;以及 包含在该可认知功能相关存取控制资料中,标示该 缺陷管理区及该资料区的其中之一是否为可记录/ 可再生的该记录/再生能力资讯。 2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8项所述之在资讯记录媒体 上记录和/或再生资料之记录/再生装置,其中该可 认知功能相关存取控制资料更加包括该媒体的一 重初始化相关资讯,以及 其中该控制器系更加根据该重初始化相关资讯,决 定是否要重初始化该媒体定。 2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0项所述之在资讯记录媒体 上记录和/或再生资料之记录/再生装置,其中该控 制器系根据依下列一优先顺序所提供之资讯,决定 是否要重初始化该媒体: 标示该禁止写入孔系为开启或关闭的该资讯; 该防止写入旗标; 包含在该不可认知功能相关存取控制资料中的该 格式化资讯; 包含在该不可认知功能相关存取控制资料中,标示 该缺陷管理区及该资料区的其中之一是否为可记 录/可再生的该记录/再生能力资讯; 包含在该可认知功能相关存取控制资料中的该格 式化资讯; 包含在该可认知功能相关存取控制资料中,标示该 缺陷管理区及该资料区的其中之一是否为可记录/ 可再生的该记录/再生能力资讯;以及 包含在该可认知功能相关存取控制资料中的该重 初始化相关资讯。 2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6项所述之在资讯记录媒体 上记录和/或再生资料之记录/再生装置,其中当该 控制器决定该媒体将被重初始化时,该控制器会控 制该写入/读取单元,删除记录在该缺陷管理区中 的资料与记录在该资料区中的一档案系统资料。 23.一种在资讯记录媒体上记录和/或再生资料之记 录/再生装置,该记录/再生装置包括: 一写入/读取单元,用来从一缺陷管理区,读取一防 止写入旗标,且该缺陷管理区系用来管理发生在该 媒体的一资料区中的一缺陷,并且从一存取控制区 ,读取一存取控制资料,且该存取控制区中记录有 可由载入该媒体的该记录/再生装置所认知的一功 能的一相关存取控制资料,以及该记录/再生装置 不认知的一功能的一相关存取控制资料;以及 一控制单元,根据下列至少其中一项,决定是否要 重初始化该媒体:标示成形在包含该媒体的一卡匣 中的一禁止写入孔系为开启或关闭的资讯;该防止 写入旗标;包含在该不可认知功能相关存取控制资 料中的该格式化资讯;以及包含在该不可认知功能 相关存取控制资料中,标示该缺陷管理区及该资料 区的其中之一是否为可记录/可再生的该记录/再 生能力资讯。 24.一种在资讯记录媒体上记录和/或再生资料之记 录/再生装置,该记录/再生装置包括: 一写入/读取单元,用来从一缺陷管理区,读取一防 止写入旗标,且该缺陷管理区系用来管理发生在该 媒体的一资料区中的一缺陷,并且从一存取控制区 ,读取一存取控制资料,且该存取控制区中记录有 可由载入该媒体的该记录/再生装置所认知的一功 能的一相关存取控制资料,以及该记录/再生装置 不认知的一功能的一相关存取控制资料;以及 一控制单元,用来将该防止写入旗标及该存取控制 资料,传送至一主机装置,并且根据该主机装置的 一判断结果,重初始化该媒体,其中该主机装置系 根据该防止写入旗标及该存取控制资料,决定是否 要重初始化该媒体。 25.一种用于记录/再生装置之主机装置,且该记录/ 再生装置可在一资讯记录媒体上记录和/或再生资 料,该主机装置包括: 一控制单元,其系耦合至该记录/再生装置,并且从 一缺陷管理区,读取一防止写入旗标,且该缺陷管 理区系用来管理发生在该媒体的一资料区中的一 缺陷,并且从一存取控制区,读取一存取控制资料, 且该存取控制区中记录有可由载入该媒体的该记 录/再生装置所认知的一功能的一相关存取控制资 料,以及该记录/再生装置不认知的一功能的一相 关存取控制资料,以及根据该防止写入旗标及该存 取控制资料,决定是否要重初始化该碟片。 2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4项所述之在资讯记录媒体 上记录和/或再生资料之记录/再生装置,其中该可 认知功能的相关存取控制资料与该不可认知功能 的相关存取控制资料,系包括该可认知功能与该不 可认知功能的一共同资讯,且该共同资讯系包括下 列至少一项:用来识别一功能的一存取控制资料ID; 标示该媒体是否为可格式化的一格式化资讯;标示 该缺陷管理区是否为可记录/可再生的一记录/再 生能力资讯;以及标示该资料区是否为可记录/可 再生的一记录/再生能力资讯。 2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6项所述之在资讯记录媒体 上记录和/或再生资料之记录/再生装置,其中该控 制器系更加将标示成形在包含该媒体的一卡匣中 的一禁止写入孔系为开启或关闭的一资讯,传送至 该主机装置,以决定是否要重初始化该媒体。 2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7项所述之在资讯记录媒体 上记录和/或再生资料之记录/再生装置,其中该主 机装置系根据依下列一优先顺序所提供之资讯,决 定是否要重初始化该媒体; 标示该禁止写入孔系为开启或关闭的该资讯; 该防止写入旗标; 包含在该不可认知功能相关存取控制资料中的该 格式化资讯; 包含在该不可认知功能相关存取控制资料中,标示 该缺陷管理区及该资料区的其中之一是否为可记 录/可再生的该记录/再生能力资讯; 包含在该可认知功能相关存取控制资料中的该格 式化资讯;以及 包含在该可认知功能相关存取控制资料中,标示该 缺陷管理区及该资料区的其中之一是否为可记录/ 可再生的该记录/再生能力资讯。 2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6项所述之在资讯记录媒体 上记录和/或再生资料之记录/再生装置,其中该可 认知功能相关存取控制资料更加包括该媒体的一 重初始化相关资讯,以及 其中决定是否要重初始化该媒体,系更加根据该重 初始化相关资讯而定。 3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9项所述之在资讯记录媒体 上记录和/或再生资料之记录/再生装置,其中该主 机装置系根据依下列一优先顺序所提供之资讯,决 定是否要重初始化该媒体: 标示该禁止写入孔系为开启或关闭的该资讯; 该防止写入旗标; 包含在该不可认知功能相关存取控制资料中的该 格式化资讯; 包含在该不可认知功能相关存取控制资料中,标示 该缺陷管理区及该资料区的其中之一是否为可记 录/可再生的该记录/再生能力资讯; 包含在该可认知功能相关存取控制资料中的该格 式化资讯; 包含在该可认知功能相关存取控制资料中,标示该 缺陷管理区及该资料区的其中之一是否为可记录/ 可再生的该记录/再生能力资讯;以及 包含在该可认知功能相关存取控制资料中的该重 初始化相关资讯。 3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6项所述之在资讯记录媒体 上记录和/或再生资料之记录/再生装置,其中该主 机装置系藉由删除记录在该缺陷管理区中的资料 与记录在该资料区中的一档案系统资料,而重初始 化该媒体。 32.一种记录媒体的记录/再生的方法,该方法包括: 接收载入至一光碟机系统的一资讯记录媒体,且该 资讯记录媒体系包括用来记录使用者资料的一资 料区,用来至少记录一防止写入旗标资讯的一缺陷 管理区,以及一存取控制区,用来记录可由载入该 媒体的该光碟机系统所认知的一功能的一相关存 取控制资料,以及记录该光碟机系统不认知的一功 能的一相关存取控制资料; 在该光碟机系统接收一重初始化确认资讯,且该重 初始化确认资讯系包括记录在该缺陷管理区中的 该防止写入旗标资讯,以及记录在该媒体的该存取 控制区中的该存取控制资料;以及 根据包含该写入控制旗标资讯及该存取控制资料 的该重初始化确认资讯,决定是否要重初始化该媒 体。 3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2项所述之记录媒体的记录/ 再生的方法,其中该重初始化确认资讯更加包括在 该媒体载入该光碟机系统之后,标示成形在包含该 媒体的一卡匣中的一禁止写入孔系为开启或关闭 的一资讯,而且决定是否要重初始化该媒体系更加 根据标示成形在包含该媒体的该卡匣中的该禁止 写入孔系为开启或关闭的该资讯而定。 3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3项所述之记录媒体的记录/ 再生的方法,其中该可认知功能或该不可认知功能 的相关存取控制资料,系包括一既有标准及一新标 准所有功能的一共同资讯,且该共同资讯系包括: 一存取控制资料ID,用来识别一功能; 一格式化资讯,标示该媒体是否为可格式化; 一记录/再生能力资讯,标示该缺陷管理区是否为 可记录/可再生;以及 一记录/再生能力资讯,标示该资料区是否为可记 录/可再生。 3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4项所述之记录媒体的记录/ 再生的方法,其中该重初始化确认资讯系依下列一 优先顺序而得: 标示该禁止写入孔系为开启或关闭的该资讯; 该防止写入旗标; 包含在该不可认知功能相关存取控制资料中的该 格式化资讯; 包含在该不可认知功能相关存取控制资料中,标示 该缺陷管理区及该资料区的其中之一是否为可记 录/可再生的该记录/再生能力资讯; 包含在该可认知功能相关存取控制资料中的该格 式化资讯;以及 包含在该可认知功能相关存取控制资料中,标示该 缺陷管理区及该资料区的其中之一是否为可记录/ 可再生的该记录/再生能力资讯。 3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5项所述之记录媒体的记录/ 再生的方法,更加包括: 当决定要重初始化该媒体时,移除记录在该缺陷管 理区中的资料,以及移除记录在该资料区中的一档 案系统资料。 3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5项所述之记录媒体的记录/ 再生的方法,其中决定是否要重初始化该媒体,是 在当从一主机接收一要求时,由该光碟机系统所执 行。 3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7项所述之记录媒体的记录/ 再生的方法,其中当决定要重初始化该媒体时,该 光碟机系统会移除记录在该缺陷管理区中的资料 与记录在该资料区中的该档案系统资料。 3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5项所述之记录媒体的记录/ 再生的方法,其中决定是否要重初始化该媒体,是 在当接收到从该光碟机系统所传送的该重初始化 确认资讯时,由连接至该光碟机系统的一主机所执 行。 4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9项所述之记录媒体的记录/ 再生的方法,其中当决定要重初始化该媒体时,该 主机会送出一重初始化执行命令给该光碟机系统, 以移除记录在该缺陷管理区中的资料与记录在该 资料区中的该档案系统资料。 41.一种光碟机系统,包括: 一写入/读取单元,用来接收及读取一资讯记录媒 体,且该资讯记录媒体系包括用来记录一使用者资 料的一资料区、用来记录至少一防止写入旗标资 讯的一缺陷管理区、以及用来记录与一可认知功 能或一不可认知功能相关的存取控制资料的一存 取控制区;以及 一控制单元,用来接收一重初始化确认资讯,且该 重初始化确认资讯系包括记录在该缺陷管理区中 的该防止写入旗标资讯与记录在该媒体的该存取 控制区中的该存取控制资料,并且根据包含该防止 写入旗标资讯及该存取控制资料的该重初始化确 认资讯,决定是否要重初始化该媒体。 4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1项所述之光碟机系统,其中 该重初始化确认资讯更加包括标示成形在包含该 媒体的一卡匣中的一禁止写入孔系为开启或关闭 的一资讯,而且其中决定是否要重初始化该媒体系 更加根据标示成形在包含该媒体的该卡匣中的该 禁止写入孔系为开启或关闭的该资讯而定。 4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2项所述之光碟机系统,其中 该可认知功能或该不可认知功能的相关存取控制 资料,系包括一既有标准及一新标准所有功能的一 共同资讯,且该共同资讯系包括: 一存取控制资料ID,用来识别一功能; 一格式化资讯,标示该媒体是否为可格式化; 一记录/再生能力资讯,标示该缺陷管理区是否为 可记录/可再生;以及 一记录/再生能力资讯,标示该资料区是否为可记 录/可再生。 4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3项所述之光碟机系统,其中 该控制单元系依照下述一优先顺序,而得到该重初 始化确认资讯: 标示该禁止写入孔系为开启或关闭的该资讯; 该防止写入旗标; 包含在该不可认知功能相关存取控制资料中的该 格式化资讯; 包含在该不可认知功能相关存取控制资料中,标示 该缺陷管理区及该资料区的其中之一是否为可记 录/可再生的该记录/再生能力资讯; 包含在该可认知功能相关存取控制资料中的该格 式化资讯;以及 包含在该可认知功能相关存取控制资料中,标示该 缺陷管理区及该资料区的其中之一是否为可记录/ 可再生的该记录/再生能力资讯。 4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4项所述之光碟机系统,其中 当决定要重初始化该媒体时,该控制单元会移除记 录在该缺陷管理区中的资料与记录在该资料区中 的该档案系统资料。 图式简单说明: 图1系绘示一个用来说明更新光学系统标准相关问 题的示意图。 图2系绘示根据本发明一实施例的一个碟片结构。 图3系绘示一个图2所示的缺陷管理区(DMA)#1的详细 结构图。 图4系绘示一个图2所示的存取控制区的详细结构 图。 图5系绘示一个根据本发明一实施例的记录/再生 装置的方块图。 图6系绘示一个流程图,用来说明根据本发明一实 施例的一个重初始化方法。 图7系绘示根据本发明一实施例的重初始化确认资 讯。 图8系绘示一个流程图,用来说明根据本发明另一 实施例的一个重初始化方法。 图9系绘示一个流程图,用来说明图6及图8所示的重 初始化碟片的动作。 图10系绘示一个流程图,用来说明根据本发明一实 施例,使用重初始化确认资讯的一个重初始化方法 。 图11系绘示一个流程图,用来说明根据本发明另一 实施例,使用重初始化确认资讯的一个重初始化方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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