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
图像记录装置中的被删除节目管理方法 |
摘要 |
本发明是关于图像记录装置中的被删除节目管理方法的。是在要求删除硬盘(HDD)之类的大容量记录媒介中所记录的节目时,则在相应节目的文件信息中设置删除标记;同时,在要求列出被删除节目时,则参照删除标记,将所删除的节目的列表通过屏幕显示图像输出显示;而在要求还原被删除节目时,则在相应节目的文件信息中解除删除标记;藉此,可有效地对用户所选定的节目执行删除及还原,并且可以防止因用户不注意而误删重要的节目。 |
申请公布号 |
CN1734651A |
申请公布日期 |
2006.02.15 |
申请号 |
CN200410053572.2 |
申请日期 |
2004.08.09 |
申请人 |
上海乐金广电电子有限公司 |
发明人 |
鱼昌铉 |
分类号 |
G11B27/031(2006.01);G11B23/42(2006.01) |
主分类号 |
G11B27/031(2006.01) |
代理机构 |
上海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陈亮 |
主权项 |
1、图像记录装置中的被删除节目管理方法,包括以下步骤:第1步骤,在对与要求删除的节目相应的文件信息进行搜索后,在相应文件信息中设置删除标记;第2步骤,通过被删除节目列表对设置有删除标记的文件信息的节目进行输出显示;第3步骤,在被删除节目列表中对要求还原的节目的文件信息进行搜索后,解除相应文件信息中的删除标记。 |
地址 |
201206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桥出口加工区云桥路60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