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权项 |
1.一种用于治疗及/或预防伴随咳嗽之过敏及炎性病况于需此种治疗及/或预防之人类之医药组合物,其特征在于一药剂,其包括有效量之非镇定性抗组织胺娄拉塔定(loratadine)及有效量之袪痰剂安卜罗克飕(ambroxol)。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医药组合物,其特征在人类为12岁或以上且娄拉塔定用量为每日5.0毫克至15毫克,单剂或等份多剂。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医药组合物,其特征在人类为12岁或以上且娄拉塔定用量约为每日二次5.0毫克。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医药组合物,其特征在人类为12岁或以上且安卜罗克飕用量为每日30毫克至180毫克,单剂或等份多剂。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医药组合物,其特征在人类为12岁或以上且安卜罗克飕用量为约每日二次30毫克。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医药组合物,其特征在之过敏或炎性病况为伴随咳嗽之过敏性鼻炎、支气管痉挛、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鼻窦炎、中耳炎、肺炎、支气管肺炎、黏液阻塞性肺膨胀不全、或支气管收缩。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医药组合物,其特征在人类为6至12岁以下且娄拉塔定用量为每日每公斤0.1毫克至0.3毫克,单剂或等份多剂。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医药组合物,其特征在人类为6至12岁以下且娄拉塔定用量为每日二次每公斤0.1毫克。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医药组合物,其特征在人类为6至12岁以下且其中安卜罗克飕用量为每日每公斤0.5毫克至2.0毫克,单剂或等份多剂。1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医药组合物,其特征在人类为6至12岁以下且安卜罗克飕用量为每日二次每公斤0.7毫克。1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医药组合物,其特征在人类为6至12岁以下且其中每12小时口服一剂娄拉塔定1.0毫克/毫升-安卜罗克飕6.0毫克/毫升混合物溶液,共投药14天。12.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2项之医药组合物,其特征在娄拉塔定用量为每日10毫克。13.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4项之医药组合物,其特征在安卜罗克飕用量为每日30毫克至90毫克。14.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3项之医药组合物,其特征在安卜罗克飕用量为每日60毫克。15.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7项之医药组合物,其特征在娄拉塔定用量为每日每公斤0.2毫克至0.3毫克。16.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9项之医药组合物,其特征在安卜罗克飕用量为每日每公斤1.0毫克至2.0毫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