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活动式雷射保护系统
摘要 本发明是有关一种活动式雷射防护系统(LPS),尤指一种经特定设计之装置,以提供一种可以反应雷射光线的曝照而自动调整该装置之保护面板,因而避免了使用者受到有害雷射光线之照射。在一种实施例中,LPS系统利用一种轻质之护目镜型式之眼镜;而再另依种实施例中,LPS系统包含由使用者戴着的隐形眼镜。LPS系统可使用于所有雷射光线不适合穿透之光线传递表面,飞机、太空船、船舶、火车、以及汽车之挡风玻璃等。LPS系统亦可被用来作为结构上雷射光线不适合穿透之玻璃窗的替换品。防护板使用藉由微处理器及电源供应装置所促动(activated)之液晶显示器(LCD)。本发明之装置亦自动替换可被阻挡之非雷射可见光线,此乃因该非雷射可见光线与被阻挡之光线具有相同波长,其方式为藉由微处理器促动该LCD而将该非雷射可见光线发射出。
申请公布号 TW200528824 申请公布日期 2005.09.01
申请号 TW094101486 申请日期 2005.01.19
申请人 哈维 马克 发明人 哈维 马克
分类号 G02F1/133;G01J1/42 主分类号 G02F1/133
代理机构 代理人 李泰运
主权项
地址 美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