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复制设备和复制方法
摘要 一复制设备,能在从第一记录媒体高速向第二记录媒体复制中完成预定时间周期的高速复制时禁止数据段的下一高速复制,这样的数据段不能以高速复制但可响应以高速重新复制该数据段的请求在该预定时间周期内以原来速度复制。因此可达到复制设备禁止一次拷贝数据到许多记录媒体的保护版权目的。当用户发出再次执行数据段高速复制命令时,经受一次高速复制的数据段的高速复制在该预定时间周期内被推迟。没有经受高速复制的数据段在该预定周期内被以高速复制。
申请公布号 CN1213424C 申请公布日期 2005.08.03
申请号 CN00135355.1 申请日期 2000.12.15
申请人 索尼公司 发明人 小泽博之;田渕达人
分类号 G11B19/02;G11B20/10;G11B7/006 主分类号 G11B19/02
代理机构 北京市柳沈律师事务所 代理人 吕晓章
主权项 1.一种复制设备,能选择一预定速度复制方式或者一高速复制方式,允许在一个比所述预定速度复制方式要短的时间周期内以记录从第一记录媒体重放的记录数据的操作执行数据的复制,以便将以节目单位控制的数据记录到第二记录媒体,所述复制设备包括:时间测量装置,用于测量经过的时间;时间信息存储装置,用于存储由所述时间测量装置对从记录在所述第一记录媒体上并以节目单位控制以进行高速复制的所述许多数据段中选择的特定数据段所产生的时间信息;操作装置,用于从记录在所述第一记录媒体并以节目单位控制的所述数据段中选择作为高速复制的对象的用户所希望的特定数据段;以及控制装置,用于请求所述时间测量装置对从记录在所述第一记录媒体上并以节目单位控制以进行高速复制的许多段数据中选择的特定数据段开始时间测量,并用于对由所述操作装置选择的作为高速复制的对象的所述用户所希望的特定数据段参照在所述时间信息存储装置中所存储的时间信息并按照所述参照时间信息从所述预定速度复制方式转换为所述高速复制方式或反之。
地址 日本东京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