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权项 |
1.一种手提电脑之携行袋,其构成至少包括:一袋体正面,具有一可透视区,供透视一有萤幕外露的电脑及该电脑的操作按键;一袋体左面、右面及底面,与该袋体正面相接;及一袋体背面,与前述之袋体左面、右面及底面相接;藉由以上各部之连接而构成一顶端可开启之袋体者。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手提电脑之携行袋,其中袋体之一侧连接一遮护片,其长度及宽度至少可足以遮护该可透视区。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项所述手提电脑之携行袋,其中遮护片里面衬有硬质材料以增加其遮护的机械强度。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项所述手提电脑之携行袋,其中遮护片里面衬有两块硬质材料并分别构成两个独立的加强区。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项所述手提电脑之携行袋,其中遮护片里面衬有两块硬质材料分别构成两个独立的加强区,并且在该遮护片的末端设有连接元件;而于该袋体的顶面或背面设有相对之连接元件,使遮护片的末端能以可再拆卸的方式固定于该袋体的顶面或背面。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5项所述手提电脑之携行袋,其中相对之连接元件,为可相粘接之粘扣带(hook and loop band)。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5项所述手提电脑之携行袋,其中相对之连接元件,为可相扣接的钮扣。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5项所述手提电脑之携行袋,其中相对之连接元件,其中之一为扣环,另一半为勾扣所配接组合而成。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5项所述手提电脑之携行袋,其中当遮护片之末端固定于该袋体的背面时,刚好可构成一支撑架以支持该袋体斜立或站立在一平面上。1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手提电脑之携行袋,其中该袋体背面具有可透气区域,使该袋体内的部分热气可经由该区域排出以帮助装在里面的电脑散热。1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0项所述手提电脑之携行袋,其中该可透气区域系在该袋体背面所开设可透气的孔洞所构成。1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0项所述手提电脑之携行袋,其中该可透气区域系在该袋体背面连接一块或数块可透气的织物所构成。1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2项所述手提电脑之携行袋,其中该可透气的织物为一网状的织物。1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手提电脑之携行袋,其中袋体具有数个可透视区,分别对应所可携行之手提电脑萤幕及位于电脑正面的功能按键。1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手提电脑之携行袋,其中可透视区是由一块或数块透明皮材所构成的。1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手提电脑之携行袋,其中袋体正面系由一整张透明皮材所构成的,并藉以形成一可透视区。1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手提电脑之携行袋,其中袋体正面的可透视区系藉由裁除该区域内的袋体正面的皮材以产生其透视效果。1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手提电脑之携行袋,其中袋体的左上、右下,或右上、左下的角落附近装有扣环,供使用者能以一肩带之两端扣接该扣环,而让使用者可将该袋体及里面所容置的电脑挂在他的身前操作。1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手提电脑之携行袋,其中袋体的每个角落或边缘都装有扣环,供使用者以一肩带之两端扣接该扣环,使其能依其习惯的姿势将该袋体及里面所容置的电脑挂在他的身前操作。图式简单说明:第1图为依据本创作之第一实施例。其右上及左下角各设有扣环,使惯用左手的使用者利用肩带勾接这些扣环,而能将电脑挂在身体前面操作;此立体图同时也显示其可用一遮护片反摺成一支撑架支撑袋内之电脑的可能状态;第2图为依据本创作之第二实施例。在其左上及右下各设置了扣环,让惯用右手的使用者可利用肩带勾接,将电脑挂在他的身前操作;同时又藉此立体图显示从背后观察的角度,说明此实施例在利用一遮护片反摺成一支撑架支撑袋内之电脑时的可能状态;第3图为依据本创作之第二实施例于利用遮护片遮护电脑萤幕所在位置之状态的立体图;第4图为依据本创作之第二实施例之袋体正面的展开平面图;第5图为依据本创作之第二实施例之袋体背面的展开平面图;第6图为可通用于本案各实施例的已知肩带;第7图为惯用右手之使用者利用在袋体肢四个角落都设扣环的第三实施例之示意图;第8图为惯用左手之使用者利用第三实施例之使用方式的示意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