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权项 |
1.一种下述一般式所示之苯胺基烷基羧酸衍生物 或其药理学上所容许盐 (式中之R1为羟基、C1-6烷氧基、苯甲基、胺基、吗 基或亦可具有C1-6烷氧基作为取代基之单或二(C1 -6烷基)胺基,R2为氢原子或C1-6烷基,R3为氢原子或卤 原子,R4及R5为相同或相异均可,且分别为氢原子、 卤原子或C1-6烷基,A为C1-6伸烷基,附有(R)之碳原子 为表示R构型之碳原子,且附有(S)之碳原子为表示S 构型之碳原子)。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记载之苯 胺基烷基羧酸衍生物或其药理学上所容许盐,其为 以下述一般式表示 (式中之R1a为羟基或C1-6烷氧基,R2为氢原子或C1-6烷 基,R3为氢原子或卤原子,R4及R5为相同或相异均可, 且分别为氢原子、卤原子或C1-6烷基,A为C1-6伸烷基 ,附有(R)之碳原子为表示R构型之碳原子,且附有(S) 之碳原子为表示S构型之碳原子)。3.如申请专利范 围第1项记载之苯胺基烷基羧酸衍生物或其药理学 上所容许盐,其为以下述一般式表示 (式中之R1为羟基、C1-6烷氧基、苯甲基、胺基、吗 基或亦可具有C1-6烷氧基作为取代基之单或二(C1 -6烷基)胺基,R2为氢原子或C1-6烷基,R3.R4a及R5a为相 同或相异均可,且分别为氢原子或卤原子,A为C1-6伸 烷基,附有(R)之碳原子为表示R构型之碳原子,且附 有(S)之碳原子为表示(S)构型之碳原子)。4.如申请 专利范围第2项记载之苯胺基烷基羧酸衍生物或其 药理学上所容许盐,其为以下述一般式表示 (式中之R1a为羟基或C1-6烷氧基,R2为氢原子或C1-6烷 基,R3.R4a及R5a为相同或相异均可,且分别为氢原子 或卤原子,A为C1-6伸烷基,附有(R)之碳原子为表示R 构型之碳原子,且附有(S)之碳原子为表示(S)构型之 碳原子)。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项记载之苯胺基烷 基羧酸衍生物或其药理学上所容许盐,其为以下述 一般式表示 (式中之R1a为羟基或C1-6烷氧基,R2为氢原子或C1-6烷 基,R3.R4a及R5a为相同或相异均可,且分别为氢原子 或卤原子,A为C1-6伸烷基,附有(R)之碳原子为表示R 构型之碳原子,且附有(S)之碳原子为表示S构型之 碳原子)。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项记载之苯胺基烷 基羧酸衍生物或其药理学上所容许盐,其为以下述 一般式表示 (式中之R1a为羟基或C1-6烷氧基,R5b为氢原子或氯原 子,附有(R)之碳原子为表示R构型之碳原子,且附有( S)之碳原子为表示S构型之碳原子)。7.如申请专利 范围第5项记载之苯胺基烷基羧酸衍生物或其药理 学上所容许盐,其为以下述一般式表示 (式中之R1a为羟基或C1-6烷氧基,R5b为氢原子或氯原 子,附有(R)之碳原子为表示R构型之碳原子,且附有( S)之碳原子为表示S构型之碳原子)。8.一种作为3 -肾上腺素受体刺激药之医药组成物,其为含有申 请专利范围第1.2.3.4.5.6或7项记载之苯胺基烷基羧 酸衍生物或其药理学上所容许盐作为有效成分。9 .如申请专利范围第8项之医药组成物,其可作为肥 胖症、高血糖症、起因于肠管运动亢进之疾病、 频尿、尿失禁,抑郁病、胆石或起因于胆道运动亢 进之疾病的治疗剂或预防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