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权项 |
1.一种壁及手柄结构总成,可供使用于一承装容器 的箱体中,该箱体乃具有一体成型的底部及壁结构 而于其内形成一容器承装隔间,该壁结构包含一第 一对相反侧壁及一第二对相反侧壁;该壁及手柄结 构总成包含: 一底壁件具有单壁厚度,该底壁件乃形成至少该第 一对相反侧壁之一者;及 一手柄结构具有一外执持件及一内执持件,该外执 持件设在底壁件上,该内执持件则伸入该隔间中, 并连结外执持件而于其间形成一手指容纳区,该外 执持件更具有一上表面及一下表面; 其中该底壁件,该外执持件的下表面,及该底部等 会形成一手开孔区延伸进入该隔间中,以供执持该 箱体。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总成,其中该外执 持件有一部份系相对于该底壁件而凹入。3.如申 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总成,其中该外执持件有一部 份系与该底壁件为共平面。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 项之总成,其中该手柄结构系相对于该底壁件而设 在中央。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总成,其中该内 执持件系延伸于该底壁件之一顶缘上方。6.如申 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总成,其中该外执持件之上表 面系延伸于该底壁件之一顶缘上方。7.如申请专 利范围第1项之总成,其中该手柄结构更包含一止 挡件伸入该手指容纳区中,俾限制使用者手指在其 内的伸展。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总成,其中该 手柄结构更包含一外突的手指贴抵区由该手指容 纳区朝外设置,而可于其中承纳一个或更多的使用 者之手指。9.一种箱体可承装容器,具有一体成型 的底板部及壁结构而于其间形成一隔间区,该箱体 包含: 一第一与一第二对的相反侧壁具有单壁厚度,乃形 成该壁结构而由该底板部向上突伸;及 一手柄结构包含一外执持件设在至少该第一对侧 壁之一者上,一内执持件伸入该隔间区内而与该外 执持件形成一手指容纳开孔,该外轨持件更含有一 底部形成一底缘; 其中该底缘,底板部,及至少第一对相反侧壁之一 者等乃形成一手容纳区伸入该箱体内,而可供使用 者的手承纳其中。1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9项之箱体 ,其中该外执持件有一部份系相对于该第一对侧壁 之至少一者而凹入。1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9项之箱 体,其中该外执持件有一部份系与该第一对侧壁之 至少一者为共平面。1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9项之箱 体,其中该手柄结构系相对于该第一对侧壁之至少 一者而设在中央。1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9项之箱体 ,其中该内执持件系延伸于该第一对侧壁之至少一 者的顶缘上方。1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9项之箱体, 其中该外执持件之上表面系延伸于该第一对侧壁 之至少一者的顶缘上方。1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9项 之箱体,其中该手柄结构更包含一止挡件伸入该手 指容纳区中,俾限制使用者手指在其内的伸展。16. 一种箱体可供承装容器,包含: 一底板部;及 一壁结构围绕连结于该底板部,而于其中形成一容 器承装隔间,该壁结构具有第一对及第二对相反的 下侧壁其各具有单壁厚度,该第一对相反的下侧壁 各含有一设于中央而与其一体成型的外执持件,及 一内执持件伸入该容器承装隔间内并连结该外执 持件而于其中形成一第一手容纳区,该外执持件更 包含一底缘部; 其中该底缘部,底板部,及一相邻之第一对相反的 下侧壁之一者,会形成一第二手容纳区伸入该隔间 内。1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6项之箱体,更包含多数 的推拔状突柱由该底板部向上延伸至该等下侧壁 之一顶缘上方,该等突柱系间隔分开而于其间形成 空隙,使承装在该箱体内的容器可由该等空隙被看 到。1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6项之箱体,其中该内执 持件系延伸于该等下侧壁的顶缘上方。19.如申请 专利范围第16项之箱体,其中该外执持件具有一上 表面延伸于该下侧壁的顶缘上方。20.如申请专利 范围第16项之箱体,更包含一止挡件设于该第一手 容纳区中,俾限制使用者指在其内的伸展。图式简 单说明: 第一图系本发明之可叠式低深度箱体第一实施例 的立体图; 第二图为该第一实施例的顶视图; 第三图为该第一实施例的侧视图; 第四图为该第一实施例的端视图; 第五图为该第一实施例的部份底视图; 第六图系沿该第一实施例之纵轴中线所采的截面 图; 第七图系第六图所示之截面的立体图; 第八图为该第一实施例之手柄结构特征的立体放 大图; 第九图为该第一实施例之一立体图示出一使用者 之手以“手掌朝上"的状态来抓持该手柄结构; 第十图为该第一实施例之一立体图示出一使用者 之手以“手掌朝下"的状态来抓持该手柄结构; 第十一图为本发明之可叠式低深度箱体第二实施 例的立体图; 第十二图为该第二实施例之顶视图; 第十三图为该第二实施例之侧视图; 第十四图为该第二实施例之端视图; 第十五图为该第二实施例之放大的部份底视图,其 乃集中于该手柄结构与端壁区域; 第十六图系沿该第二实施例之纵轴中线所采的截 面图; 第十七图系第十六图所示截面的立体图; 第十八图系该第二实施例之手柄结构的放大立体 图; 第十九图为该第二实施例之一立体图,示出一使用 者之手以“手掌朝上"的状态来抓持该手柄结构; 及 第二十图系该第二实施例之一立体图,示出一使用 者之手以“手掌朝下"的状态来抓持该手柄结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