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个人通信设备
摘要 一种个人通信设备包括具有话筒(114)的第一部分,和具有扬声器(118)的第二部分。该第一部分适于佩带在用户的手腕(202)上并且该第二部分适于带在他们的手指上。使用中,用户的手举到他们的头旁,从而使话筒(114)靠近他们的嘴和扬声器(118)靠近他们的耳朵。该设备的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之间的通信是利用经用户的皮肤传输的信号进行。在未举例说明的实施例中,该第二部分适于戴在耳朵上。
申请公布号 CN1275271A 申请公布日期 2000.11.29
申请号 CN99801387.0 申请日期 1999.08.18
申请人 皇家菲利浦电子有限公司 发明人 M·E·巴纳德
分类号 H04B1/38;H04B5/02;G06F1/16 主分类号 H04B1/38
代理机构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代理人 傅康
主权项 1.一种个人通信设备包括具有话筒的第一部分和具有扬声器的第二部分,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和所述第二部分之间的通信是通过经用户的皮肤传输的信号进行的。
地址 荷兰艾恩德霍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