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可二次连续灭火的灭火器
摘要 一种可二次连续灭火的灭火器,包括设置在支架上的桶体、瓶口阀、喷枪等,桶体旁有装有灭火药剂的备用容器,备用容器上部装有进水阀,下部装有控制阀并与桶体连通;与桶体或支架固连的支撑板上装连有电泵,进液管的一端与电泵进口连通,另一端通过三通与装连在瓶口阀上的连接管及第一出液管连通,进液管及第一出液管上装有阀,电泵的出口装有第二出液管,第一、二出液管与喷枪连通。因此在桶体的药剂使用完后,再继续进行灭火。
申请公布号 CN2380252Y 申请公布日期 2000.05.31
申请号 CN99228668.9 申请日期 1999.06.18
申请人 张新国 发明人 张新国
分类号 A62C13/66 主分类号 A62C13/66
代理机构 常州市专利事务所 代理人 周建观
主权项 1、一种可二次连续灭火的灭火器,包括设置在支架(20)上装有灭火药剂的桶体(1)、装连在桶体(1)桶口上的瓶口阀(3)、瓶口阀(3)上的压力表(2)、出液管、喷枪(8),其特征在于:桶体(1)旁有装有灭火药剂的备用容器(12),备用容器(12)上部装有进水阀(11),其下部装有控制阀(13)并与桶体(1)连通;与桶体(1)或支架(20)固连的支撑板(24)上装连有电泵(17),进液管(16)的一端与电泵(17)进口连通,其另一端通过三通(6)与装连在瓶口阀(3)上的连接管(5)及第一出液管(9)连通,进液管(16)及第一出液管(9)上装有阀(15)、(7),电泵(17)的出口端装有第二出液管(18),第一出液管(9)及第二出液管(18)与喷枪(8)连通。
地址 213003江苏省常州市元丰桥五幢甲-403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