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可发声之棒
摘要 一种可发声之棒,具有圆锥状中空之一本体,在本体之窄端形成一倾斜度较小且内外径均缩小之室壁部,有一套筒,与室壁部等长,其一端之内径等于本体室壁部内端之外径,能将套筒一端卡套于室壁部内端处,并与室壁部间形成一环状共鸣室,且由套筒另一端侧方开设有一孔,孔处套接有一吹嘴,共鸣室端面套盖有一振动膜,本体于具室壁部端之端面中开设有一中心孔,并于该端面至该套筒另一端面处盖有该膜,该膜之周面系利用一盖之环边固接于套筒之另一端外表处,本体具有相当之长度,可供握持或敲击,于需要时以嘴朝该吹嘴吹气,即发出高分贝声响,亦能以一管接至吹嘴处,更方便吹气与敲击并用。
申请公布号 TW386626 申请公布日期 2000.04.01
申请号 TW088211785 申请日期 1999.07.14
申请人 李福明 发明人 李福明
分类号 G10K11/00 主分类号 G10K11/00
代理机构 代理人
主权项 1.一种可发声之棒,具有圆锥状中空之一本体,在本体之窄端形成一倾斜度较小且内外径均缩小之室壁部,有一套筒,与室壁部等长,其一端之内径等于本体室壁部内端之外径,能将套筒一端卡套于室壁部内端处,并与室壁部间形成一环状共鸣室,且由套筒另一端侧方开设有一孔,孔处套接有一吹嘴,共鸣室端面套盖有一振动膜,本体于具室壁部端之端面中开设有一中心孔,并于该端面至该套筒另一端面处盖有该膜,该膜之周面系利用一盖之环边固接于套筒之另一端外表处,本体具有相当之长度,可供握持或敲击,于需要时以嘴朝该吹嘴吹气,即发出高分贝声响。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可发声之棒,其中更能以一管接至吹嘴处,更方便吹气与敲击并用。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可发声之棒,其中更能以套筒一端内面一环纹部卡套于室壁部内端处之一环纹部上。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可发声之棒,其中更能以该盖环边内面一环纹部卡套于套筒的另一端外表一环纹部上。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可发声之棒,其中该本体为短短的,供套设在帽子上。图式简单说明:第一图为本创作之立体图。第二图为本创作之立体分解图。第三图为本创作之剖面图。第四图为本创作之另一实施剖面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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