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多股式钢线
摘要 钢线(10)由八或更多股(12,14)搓在一起而成。每一股于钢线中均具实在地相同线旋向及实在地相同线螺距,而每一股含二至五条独立纤维(16,18)搓在一起。如此多股钢线可以被制造出而不需事先单独先搓各独立股。
申请公布号 TW363632 申请公布日期 1999.07.01
申请号 TW087203381 申请日期 1996.09.24
申请人 贝卡尔特股份有限公司 发明人 拉克.布格伊斯;法兰斯.范吉尔;保罗.乡那
分类号 D07B1/00 主分类号 D07B1/00
代理机构 代理人 林志刚 台北巿南京东路二段一二五号七楼
主权项 1.一种多股式钢线(10),其包含8或更多股(12,14)搓在一起,于该钢线中各该股具实质上相同线旋向及实质上相同线螺距,各该股是由2-5独立纤维搓在一起构成。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钢线,其中各该股之独立纤维已搓成相同股旋向及相同股螺距。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或2项之钢线,其中钢线之股数为12:3个中心股及9个外围股。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项之钢线,其中所有该外围股具实质上相同外围股直径,且至少一个该中心股的股直径大于外围股直径。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项之钢线,其中所有该外围股具实质上相同纤维直径之纤维,该至少一个中心股含有直径大于外围股纤维之纤维直径之纤维。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项之钢线,其中所有该外围股具相同数目之纤维,该至少一个中心股含有比外围股较多的纤维。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或2项之钢线,其中钢线中之股数为19,一个中心股、6个次层股及12个外围股。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7项之钢线,其中所有该次层股具实质上相同的直径,且所有该外围股具实质上相同的直径,中心股的直径较大于次层股之直径且较大于外围股之直径。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或2项之钢线,其中该钢线内的股数为27,3个中心股、9个次层股及15个外围股。1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9项之钢线,所有该次层股具实质上相同的直径,且所有该外围股具实质上相同的直径,至少一个该中心股的直径大于次层股之直径且大于外围股之直径。1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项之钢线,其中该线旋向是相等于该股旋向。1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项之钢线,其中该线旋向是相反于该股旋向。1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项之钢线,其中该线螺距是实质上相等于该股螺距。1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项之钢线,其中该线螺距是不同于该股螺距。1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钢线,其中部份该股之独立纤维已被搓成股旋向或股螺距不同于其它股之股旋向或股螺距。图式简单说明:第一图、第二图及第三图示依本创作之12n-线之横断面。第四图示依本创作之19n-线之横断面。第五图示依本创作之27n一线之横断面。第六图以图表示如何依本创作制造多股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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