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羽球拍
摘要 本发明提供一种羽球拍,于杆部长度方向的大致部位以及较杆部长度方向的部位更接近框架部的位置设有第1及第2挠曲部,俾可良好地控制羽球,并可迅速地对应加速所造成羽球的快速运动。羽球拍1由握持部2、杆部3与框架部6构成。杆部3或整体直径大致均一形状。于杆部3大致部位具有第1挠曲部4。且于较杆部3长度方向的部位更接近框架部6的位置设有直径较其他部份小的第2挠曲部5。
申请公布号 TW360549 申请公布日期 1999.06.11
申请号 TW087106500 申请日期 1998.04.28
申请人 高纤股份有限公司 发明人 松王清志
分类号 A63B49/00 主分类号 A63B49/00
代理机构 代理人 林镒珠 台北巿长安东路二段一一二号九楼
主权项 1.一种羽球拍,其系具备框架部、杆部与握持部者,特征在于,于前述杆部长度方向的大致中央部位具有第1挠曲部,并在较前述杆部长度方向的中央部位更接近前述框架部位置具有直径较其他部份小的第2挠曲部。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羽球拍,其中第2挠曲部设在框架部的下端附近。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羽球拍,其中杆部成具有一定直径的笔直状。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项之羽球拍,其中第2挠曲部的直径设定为杆部其他部份直径的70.0-99.5%。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项之羽球拍,其中第2挠曲部的长度设定在10-30mm范围。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项之羽球拍,其中杆部与框架部的连接部予以补强,俾击球时,前述框架部不致于循旋转方向挠曲。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6项之羽球拍,其中补强杆部与框架部的连接部的补强部大小设定为除第2挠曲部外的杆部直径的150-300%。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羽球拍,其中杆部形状自握持部视之成前端尖细推拔状。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8项之羽球拍,其中第2挠曲部的平均直径设定为杆部其他部份平均直径的70.0-99.5%。1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8项之羽球拍,其中第2挠曲部之长度设定在10-30mm。1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8项之羽球拍,其中杆部与框架部的连接部予以补强,俾击球时,框架部不致于循旋转方向挠曲。1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1项之羽球拍,其中补强杆部与框架部的连接部的补强部大小设定为除第2挠曲部外的杆部平均直径的150-300%。图式简单说明:第一图系显示本发明一羽球拍实施形式之立体图。第二图系显示本发明一羽球拍实施形式之前视图。第三图系显示本发明一羽球拍实施形式之侧视图。第四图系显示本发明一羽球拍实施形式之第2挠曲部周边之部份扩大图。第五图系显示本发明另一羽球拍实施形式之部份剖视图。
地址 日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