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照明器(第三案)
摘要 本新式样「照明器(第三案)」之特征,于剖面(见图6与7)为一具圆滑角隅之长方形外壳;于侧面图中(见图2,3,4与5)外壳系由一横细长梯形上半部及一具内弯末端之横细长方形下半部所构成,此两半部系由一具突出侧面之横细长方带所连接;此细长方带覆盖外壳之四侧面(见图1-7);于侧面图中(见图2,3,4与5)外壳含一横细长梯形上主体部份及一具内弯末端之横细长方形下主体部份构成;此两部份系由一具突出侧面之凸窄细长方形中间部份所连接。于背面图中(见图3)外壳之梯形上主体部份中间有“U”形元件。于顶面及底面图中(见图6与7),照明器具有方形外壳,其角隅呈圆切;上述诸特征以参阅本案附图更易于了解。
申请公布号 TW194382 申请公布日期 1992.11.01
申请号 TW080308961 申请日期 1991.12.26
申请人 飞利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发明人 孟诺.戴伯林克
分类号 主分类号
代理机构 代理人 陈长文 台北巿敦化北路二○一号七楼
主权项 一种如附图所示之「照明器(第三案)」之形状。
地址 荷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