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权项 |
1.一种制备具有低透气性之橡胶物品之方法,其包含将一衬里层并合入橡胶物品中,此衬里层包含橡胶及碘値为12至20毫克/克且DBP値为28至65立方公分/100克之炉法碳黑。2.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方法,其进一步定义在于,该碳黑之碘値为12至20毫克/克且DBP値为34至65立方公分/100克。3.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方法,其进一步定义在于,该碳黑之碘値为14至18毫克/克且DBP値为36至55立方公分/100克。4.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方法,其进一步定义在于,该碳黑之碘値为14至18毫克/克且DBP値为36至42立方公分/100克。5.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方法,其进一步定义在于,该碳黑之碘値为14至18毫克/克且DBP値为45至55立方公分/100克。6.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方法,其进一步定义在于,该碳黑之碘値为12至18毫克/克且DBP値为28至33立方公分/100克。7.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方法,其进一步定义在于,该碳黑之碘値为15毫克/克且DBP値为28至33立方公分/100克。8.一种制备具有低透气性之橡胶物品之方法,其包含将一衬里层并合入橡胶物品中,此衬里层包含橡胶及碘値为8至32毫克/克、DBP値为28至65立方公分/100克且M-比値等于或大于1.25之炉法碳黑。9.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8项之方法,其进一步定义在于,该碳黑之碘値为8至32毫克/克、DBP値为28至65立方公分/100克且M-比値等于或大于1.25至2.00。10.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8项之方法,其进一步定义在于,该碳黑之碘値为12至20毫克/克且DBP値为34至65立方公分/100克。11.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8项之方法,其进一步定义在于,该碳黑之碘値为14至18毫克/克且DBP値为36至55立方公分/100克。12.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8项之方法,其进一步定义在于,该碳黑之碘値为14至18毫克/克且DBP値为36至42立方公分/100克。13.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8项之方法,其进一步定义在于,该碳黑之碘値为14至18毫克/克且DBP値为45至55立方公分/100克。14.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8项之方法,其进一步定义在于,该碳黑之碘値为12至18毫克/克且DBP値为28至33立方公分/100克。15.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8项之方法,其进一步定义在于,该碳黑之碘値为15毫克/克且DBP値为28至33立方公分/100克。16.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15项中任一项之方法,其中该橡胶物品为无内胎轮胎衬里层。17.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15项中任一项之方法,其中该橡胶物品为轮胎内胎。18.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15项中任一项之方法,其中该橡胶物品为硫化气囊。19.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15项中任一项之方法,其中该橡胶物品为气囊。图示简单说明:第一图系给定实施例中碳黑试料聚结物之重量分率对斯拖克斯(Stokes)直径之函数曲线实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