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
可在普通影视播放设备上直接播放的立体影视的摄制设备 |
摘要 |
可在普通影视播放设备上直接播放的立体影视的摄制设备,涉及数字视频影视的摄制设备,需要解决立体影视的摄制设备镜头的装配关系问题,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采用三个清晰度在640×480以上、配有内置计算机及同步快门和镜头驱动装置的自动聚焦自动调焦距的数字式摄像机,其特征是三个摄像机镜头成“品”字状排列,其处于位置的是瞄准用摄像机的镜头;处于左右两侧的是两个图像摄像机镜头,两个图像摄像机镜头的主光轴之间的距离为63mm左右,镜头主光轴的水平位置在左右两个镜头主光轴的中间,的镜头主光轴与左右两个镜头主光轴垂直距离≥瞄准用镜头与图像摄像机镜头外壳半径之和。本实用新型用于立体影视的摄制设备。 |
申请公布号 |
CN201178472Y |
申请公布日期 |
2009.01.07 |
申请号 |
CN200820057810.0 |
申请日期 |
2008.04.28 |
申请人 |
陆静麟 |
发明人 |
陆静麟 |
分类号 |
H04N13/02(2006.01) |
主分类号 |
H04N13/02(2006.01) |
代理机构 |
上海东方易知识产权事务所 |
代理人 |
欧阳俊立 |
主权项 |
1、可在普通影视播放设备上直接播放的立体影视的摄制设备,采用三个清晰度在640X480以上、有内置计算机及同步快门和镜头驱动装置的自动聚焦自动调焦距的数字式摄像机,其特征是三个摄像机镜头成“品”字状排列,其处于中央位置的是瞄准用摄像机的镜头;处于左右两侧的是两个图像摄像机镜头,两个图像摄像机镜头的主光轴之间的距离为63mm左右,中央的镜头主光轴的水平位置在左右两个镜头主光轴的中间,中央的镜头主光轴与左右两个镜头主光轴垂直距离≥瞄准用镜头与图像摄像机镜头外壳半径之和。 |
地址 |
200023上海市卢湾区瑞金南路185弄4号205窒 |